板橋🚶🚶行人闖馬路 秒被逮👮

300元算低了,在那吵,說不定警察開更大條的,反而滑不來
看錯,刪除..........
可憐啊!
蠢到連自己的名字、出年、身份證都忘了。
難怪連員警都看不到。

腦跟眼都廢了.....
抓得好,當在強調行人路權時,行人本身更應該注意交通規則。
只有行人合規的使用道路,才更能要求汽機車把行人該有的路還給行人走。
隨時可能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是要怎麼去要求汽機車都要及時看到人,還要能安全煞停。
這個地點抓這個真的很無聊
yohkoms31
不打勤 不打懶 就打不長眼
抓的好,真以為自己是帝王
你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在乎了
撞到你卻要罰汽機車駕駛
何況對行人很好了,你違規穿越只能抓現行
汽機車駕駛是有車牌可以被檢舉的
這樣都還能被罰是自己不長眼
都看到警察在對面了,還裝致缺不理??

這應該是帝王的抗議。

都給你優先,外加帝王禮遇。被告發,還是光天化日下。

警察又沒偷偷摸摸。👮👮

大辣辣地站在那。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新臺幣 500 元罰鍰

要當帝王,也只能在斑馬線上。台灣刁民。都要人家注意你。自己都不注意了。撞到行人的不是特別衰。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這種人喔!

哪天被撞飛了斷手斷腳了,

看他還會不會在那邊靠北邊走⋯說沒有出生年月日!
Xantia_L wrote:
據台中在地人表示,罕...(恕刪)


只能說.................非常典型的欠罰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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