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繳費最快最省事。

如果不用的時間比較長,
上網申請"牌照繳銷",
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後,
10日內將車牌郵寄回監理所就可以了

p.s 牌照繳銷不是報廢,
機車之後還是可以再去監理所領牌
卍永恆卍 wrote:
機車如果沒有繳強制險...(恕刪)


通常是沒差,但出去被加油站或是現在AI執法拍到,就是直接罰款。如果停在家都沒出去沒事。
我覺得你都可以上01了,

那麼繳強制險不會是什麼太難的事

直接上原本強制險的那家的網站續保就解決了
感覺住院無法繳只是藉口理由,可以投保繳費管道太多太多了!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倒底有多窮...(恕刪)

不保險撞到人會變更窮
和解掏不出去錢,刑事就撤不了案
留下案底又整天被對方保險公司叫上法院代位求償,註定人生撿角
卍永恆卍 wrote:
機車如果沒有繳強制險...(恕刪)

可以,只要這台機車不會有人騎,沒發生事故或被攔查,就不會被開罰
如果時間長~建議直接去停牌
把車牌辦理停牌,線上可申請,然後再把車牌10內繳回或寄回監理所
這樣所有費用都不用繳
等需要時一年內回去申請復牌
hermas wrote:
為了替財團增加財源,111年已修法,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修正條文第51條之1)


我實在是非常疑惑會何這個修法會替財團增加財源?

遲繳幾天的不計,真正沒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的汽車極為罕見,沒投保的機車則約為10%。全台機車數至2025年2月是1466萬台,大約有147萬台機車未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一年保費約為每台658元,一年未投保強制責任險總保費大約為10億。111年的修法也不過就是想辦法提升機車的投保率而已。依據無盈無虧原則,機車投保率上升,反應的是機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費率的調降,得到好處的是廣大原本乖乖投保強制險的機車車主,而不是保險財團。

強制險的立法目的及保障標的為善意第三人,而且採取無過失主義,意思是,不管車輛駕駛有無責任,第三人的死傷都可以得到理賠。傷害醫療費用最高理賠20萬元,失能給付和死亡給付則最高理賠200萬元。至於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卻發生第三人死傷事件,或是車輛肇事逃逸而找不到肇事人負責,則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由於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當初立法時,就已經想辦法不要圖利財團了,所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費的訂定採取無盈無虧原則,且有必要的保險外部監理。然後,汽、機車的費率是分開計算的。所以說穿了,那原來沒有投保的10%機車車主,他應該要負責的保費(間接的是強制理賠),其實是由90%有投保強制險的車主分攤掉了

以個人利益來說,我贊成111年的修法,因為,我為什麼要替這10%投機取巧的機車車主負擔保費呢!
simonni
沒繳強制險發生車禍了,強制險會幫你賠償?那沒有就是全賠,怎麼投機取巧法?
raphael107
理論上是依照責任比例賠償。但是就是有車主既無強制險也兩手一攤不想賠償,這怎麼不是投機取巧?此時,賠償責任在「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上,補償基金的錢也是來自90%車主的部分保費。
我也是受傷在家
這兩天也是趕緊補繳了

有些錢不能省
我還又給機車上安裝了 #錄得清 的F-911VTS 記錄器






AI解答....即使你把車停在家不使用,只要領有牌照,都得投保強制險,否則會受罰。

如果確實用不到車,可以辦理“停駛”,停駛期間免繳牌照稅,燃料稅,也免投保強制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