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689 wrote:
初判表下來後...
計程車無肇事原因
電輔車違規行駛人行穿越道
這樣合理嗎?
就算電輔車違規,但是計程車右轉沒看清楚斑馬線上的人(慢車),而發生這車禍。
電輔自行車違規並無異議
但違規並不代表
計程車可以無視通過造成擦撞吧?
既然你認同電輔自行車違規無異議
那警察這樣的初判為何不合理?
法規只規定車輛要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並沒有說要也得禮讓斑馬線上的違規車輛
所以警察在初判表上寫沒有發現轉彎車違規
你有發現的話, 可以跟警察說
正常沒有車輛會無視前方障礙去撞上. 你說對方無視就沒有道理
人家跟你又沒有仇恨, 故意無視撞你幹嘛?
何況人與慢車速度並不同
會不會是你慢車的速度造成轉彎車的誤判?
行人若用跑的衝出斑馬線都不一定注意得到, 何況是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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