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碼子事情,假設警察就在路口,這狀況如果按理是兩張罰單,一張是行人的闖紅燈,一張是駕駛的不讓行人,很公平,但實際上是行人檢舉不到,開不到罰單,汽機車有車牌可檢舉,而且不讓行人一 定錯,行人在作後滾翻也還是要讓,這沒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存在,到法官那邊也一樣,交通工具必輸。
a27149 wrote:這個狀況是不是變相鼓勵行人可以放心大膽的闖紅燈? 上過道安講習的課你就知道了(罰單6000+600授課費用+寶貴的3小時生命)授課的老師都有講的很清楚(人體是最脆弱的)希望你有機會當場發問
a27149 wrote:這個狀況是不是變相鼓勵行人可以放心大膽的闖紅燈? 不合理,但這就是法規,不然就是找你選區的立委,在立法院提出修法腳桶部的說法是,他就算闖紅燈,也不代表你能撞上去,所以必須要停讓所以我經過斑馬線,都會減速慢行,就怕遇到闖紅燈沒禮讓,然後被後車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