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行人闖紅燈,綠燈方向的汽機車沒讓到,被開罰真的合理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已經在我終身檢舉不...(恕刪)


中和分局沒有很嚴 我同事在興南路二段 綠燈直行沒讓闖紅燈的行人被開了6000 申訴無效 最近還要自費600去上課

位置在這
這是兩碼子事情,假設警察就在路口,這狀況如果按理是兩張罰單,一張是行人的闖紅燈,一張是駕駛的不讓行人,很公平,但實際上是行人檢舉不到,開不到罰單,汽機車有車牌可檢舉,而且不讓行人一 定錯,行人在作後滾翻也還是要讓,這沒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存在,到法官那邊也一樣,交通工具必輸。
肯定不合理。

若行人闖紅燈理應受罰,才能開不讓行人吧!

上法院就主張,你們找到行人開罰,就跟繳不讓行人罰單。

因為主因是行人闖紅燈造成的!
總不能主因找不到人不用繳,次因要繳?
跟本神經病.....
行人都已經走到路中間, 不讓他, 很危險

也許只是綠燈時間到, 還沒過完斑馬線
就算他闖紅燈,但行人慢慢走,已經過一半斑馬線,機車還一輛一輛過,繳罰單覺得合理。(總不能讓行人一直停在路中間吧?)
a27149 wrote:
這個狀況是不是變相鼓勵行人可以放心大膽的闖紅燈?



上過道安講習的課你就知道了(罰單6000+600授課費用+寶貴的3小時生命)

授課的老師都有講的很清楚(人體是最脆弱的)

希望你有機會當場發問
. wrote:
當行人闖紅燈


純就 這支影片
似乎 也無法 斷定
小弟弟 過斑馬線 有闖紅燈
葉梓楓
真5
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人看來好像變多了?
雙方好像都滿急的!
a27149 wrote:
這個狀況是不是變相鼓勵行人可以放心大膽的闖紅燈?


不合理,但這就是法規,不然就是找你選區的立委,在立法院提出修法

腳桶部的說法是,他就算闖紅燈,也不代表你能撞上去,所以必須要停讓

所以我經過斑馬線,都會減速慢行,就怕遇到闖紅燈沒禮讓,然後被後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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