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狀況是不是變相鼓勵行人可以放心大膽的闖紅燈?
上一樓大說的沒有號誌?我再去查證一下。
以下是我的認知。
中和分局算是很嚴格的單位,
這幾件因為燈號(綠燈)非常明顯,但是並沒有錄到行人專用的小綠人,
正常檢舉應該是不會舉發。
標準並沒有改變,民眾檢舉都是高標準檢視。
為何這幾件會舉發?
我的不負責判斷可能是:
1. 檢舉者身分(可能就是警察、同事)
2. 舉發的內容造假(不舉發的通知都是文字檔,要改成舉發很容易)
但這樣分享影片沒有意義,可以作到,但應該不是,我還是列出。
3. 單純就是承辦員警經驗不足。
但這機會也很小,因為檢舉44條的審核應該不會只有一關。
以上說明,
基本上,不停讓闖紅燈的行人我不會檢舉,檢舉也不會過的。
但是,撞上闖紅燈走在斑馬線的行人,車輛會吃罰單44條也會是主因。
這樣有了解了嗎?
是否舉發標準有改變?
我再找是否有相關判決書來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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