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錯法條真的就是看承辦要不要退回補正,還是警方自己修改舉發。還有補充說明,樓主說的不依,全文是不依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重點需有轉彎或是變換車道,最常見檢舉此條的違規樣態是 "跨越雙白線" 。至於紅燈越線、占用機車區是違反60條(概括承受),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檢舉久了就會熟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