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有差這2公里...(恕刪) 有喔,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速限40 公里以上屬於嚴重超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 條「危險駕駛」的規定舉發。 罰則包括:罰鍰1 萬2 千元至3 萬6 千元、記違規點數3 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吊扣該車輛牌照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