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的第二行 wrote:就算是你負擔的三成肇...(恕刪) 確實,老人家,佃佃吃三碗公。當下沒搭119。不是好心❤️❤️。就是歹心💀💀。很兩極的化的。大凶或是沒事。體傷沒分 幾比幾,你全部買單。超過當然是你出。不然大家買第三人。體傷,財損 買心酸安慰用。 車輛事故中,除被保險人本人外的任何第三人,包括對方駕駛、乘客、行人等。我是非常佩服,只買強制險的駕駛,豁出去了。
Lsut wrote:撞到的時候雙方都只是原地倒車的程度 看到這行表示樓主應該也是兩輪族,身為同類好心告訴你下次倒車,肌肉有點酸、胸口有點悶、骨頭、神經各種不舒服,記得要去大醫院驗傷,有一說一,有什麼毛病一定要說好說滿,第一天沒感覺,後面幾天有症狀出來還可以再驗。以後要談判、調解、上法院輸贏都有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