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賣40公分的檢舉尺是不是會很熱銷?

sagatgod wrote:
別鬧了
這條在法規上的違規項目是第56條第1項第6款 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根本不是民眾能檢舉的項目

要發廢文前也先讀點書、查查法條,懂?



sagatgod
還要打電話報警的話那根本也不用尺了,直接每台打110讓警察到場量就好,現在就是講民眾上網檢舉,原PO標題寫「檢舉」兩個字很明顯了
skymoo
sagatgod 1.還是要尺吧?確定超過40cm才能檢舉不是嗎?2.所以檢舉=民眾上網檢舉3.請問民眾打電話檢舉叫什麼?
檢舉尺?
所以你是說檢舉人都無尺是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40公分的尺,也可以...(恕刪)


檢舉項目已經限縮成這樣, 還有違規魔人在崩潰, 這駕駛習慣應該爛到難以想像吧?
一個小路人 wrote:
40公分的尺...(恕刪)
如果有自動拍照、攝影取締違規的車輛行車記錄器 而且自動上傳到交通部檢舉。我相信會熱賣 我車上要裝三台以上 天天幫地方政府增加收入
這都被你發現了,看來只好由你開發這個商機囉
檢舉魔還需要用到這種東西就不專業了好嗎,正港檢舉魔是說你違規你就是違規的、先舉了再說哪有再管其他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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