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tgod wrote:別鬧了這條在法規上的違規項目是第56條第1項第6款 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根本不是民眾能檢舉的項目要發廢文前也先讀點書、查查法條,懂?
一個小路人 wrote:40公分的尺,也可以...(恕刪)
一個小路人 wrote:40公分的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