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37 wrote:英國,德國,美國與日...(恕刪) 其實超速只是一個行駛的狀態簡單講就是開得快但是,肇事原因很多只要跟肇事原因連接在一起超速這個原因就可以忽略不記例如~你開120,然後看見紅燈煞不住,索性就闖了紅燈,撞上一個正常行駛的車輛這時候警察來了,他的肇事主因就是未依照燈號行駛,簡稱~闖紅燈請問,超速會正式紀錄在官方紀錄裡面嗎???沒有、不會,因為你沒有科學證據證明汽車超速確實肇事原因是闖紅燈當然超速就不會被記錄在報告裡面所以超速佔肇事比例都不高的情況就是,你無法證明甚麼叫超速只有專門計算車輛速度的器械才能證明
超速 本來就不是 車禍 普遍的主因如果 是 的話監理站 根本不該核准 儀錶板 時速兩三百的汽車 在道路上行駛市面上 所有 雙B 以上的 豪華車 根本不應該上路因為 儀錶板 隨便都是 時速300油門 輕輕一踩 都馬飆破160超速 如果 是 車禍 主因的話那麼 這些豪華汽車 通通都不能上市販賣才對要不然 監理站 應該強制車商 安裝限速器時速 頂多 120 才能上路因為國道 速限 就那樣而已那 為何 我們國家 容許 儀錶板 時速300的汽車 上市販賣 可以上路講白了 在某方面 我國政府 是允許汽車超速的好了 回過來 看主題超速 到底 是不是 車禍 普遍的主因 ?俺認為 並不是!三寶 亂亂駛 才是 主因您只要去路口 仔細看看 左轉切西瓜的駕駛 約有總數的九成就知道 三寶 根本充斥於 台灣 各各角落
因為台灣常常把一堆超速案件, 歸類為未注意車前狀況人被汽車撞到, 時速30公里存活率90%,時速50公里存活率60%, 時速65公里存活率20%,台灣人口密集, 路邊全都是車死角一堆, 常常會有人從路邊竄出來,市區鄉鎮小路速限本來就應該低.在台灣亂飆撞死一人, 保險賠個400-500萬就能緩刑免關,變相讓駕駛人覺得有保險就無敵, 無視他人生命,再加上民進洞交通執法擺爛, 勸導代替開罰,捍衛違規達人違規權益, 限縮檢舉減少民怨,難怪是交通地獄
一個民粹政府統治的最佳方法, 就是讓不同階層的人自己殺來殺去.四輪殺二輪, 超速殺慢速, 汽車殺行人.問題解決了還怎麼讓他們忘記爛政府啊?我不反對什麼區間測速, 但是所有汽機車都必需強制安裝定速.我不反對超速照相, 但是所有車輛包含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都應該同一規定 (很奇怪嗎? 不是為了安全嗎? 難道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不用安全?)我不反對禁止重機上國道, 但車種別的禁止應該包括大卡車大貨車, 重機出事自己死, 大卡車出事死一排.如果交通規則針對特定人安排的話, 那麼這種交通規則沒意思.有人超速我就把速度壓低, 有人過敏我就拿掉所有過敏食物. 有人走路會跌倒我就所有人一律不準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