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你講的是規範政府看的是收益是完全兩碼子不同的事喔交通罰鍰長久以來就都是列入國家預算裡面而且是固定的金額是中央與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所以只能多不能少 罰金幾乎都是地方政府拿走了怎摸會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資金
政府若能把罰鍰當作目標,代表什麼?一般來說違規行為太多,只是看警方抓不抓而已,如果警察多出來巡幾趟就能多開單,不就表示駕駛行為問題很多?問題出在哪呢?警方平時睜隻眼閉隻眼,是好是壞?平時不抓你,一抓該該叫
arlo1011 wrote:測速與科技執法設在不該設的地方 那些是設在不該設的地方?是你會被拍的地方就是不該設的地方嗎?我覺得交通罰款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專款專用收到的應該都要用於改善交通環境政府應該修法明定(但沒有政黨會打自己的腳)
這些留言的人多少是自己開車的,我看都是機車族多,台灣就是仇富+正義魔人特多,人家在跟你說執法正義,你在跟人家說不要違規就好,站著說話不腰疼。交通處罰的目的是降低傷亡不是增加地方稅收來源,甚至年年調高把這些錢當作一定其他政府工作的稅基,出發點就有問題,這些都不去想,只會歪樓。自以為很正義很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