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 9 樓的觀點看影片大車是從機車後面以較快速超越又直接侵入輾過機車應該以謀殺或故意殺人起訴我強烈建議所有車轉彎要像雙北公車一樣更能有效避免憾事發生留言的各位也會有騎腳踏車或騎機車的時候吧?這個狀法,誰敢說一定躲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