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違規固然不對,但事出...(恕刪) 怎不檢討為什麼自己一個月被開三次罰單?反而怪別人檢舉?怪警察開單?還事出必有因勒,現在違規做錯事情的比較大就對了?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而已但裁量權和舉發的是警察又不是檢舉人檢舉人沒有權力舉發是要負擔什麼責任?廢除檢舉制度後就是路上違規的爽爽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甚至增加車禍的風險然後不用擔心可能會被檢舉的後果只要沒警察在現場,所有的交通規則等同於虛設然後守規矩的跟白痴一樣這就是你所謂的「彼此信任跟和諧」
違規本來就不對 ~ 講到哪都嘛是有錯! 一個月三次 ~ 這不是理由!脾氣差 or 路怒症 比較有可能 ~ 找間醫院仔細的檢查一下腦袋有沒有積水了! 前陣子有收到兩張罰單,一張是中和區連勝街機車跨越雙黃線(右側停車.路中公車.我切左側!)遇到善心人士的檢舉&提醒!一張是永和復康旁(水源街21巷)機車停在電線桿後面花圃的後面(這是妨礙到了誰啊??? 地上是有紅線! 花圃就沒看到有人清運! )還是附近的派出所警員來夾的單子! 第一張我覺得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好說的! 第二張我是覺得有點扯! 如果影響到別人進出 ~ 我也就認了! 新北市巷子內的邊邊角角的紅線如果這樣徹底執行,機車要停哪裡???昨天騎機車載著老婆和小朋友經過中和景新街就遇到一從我旁邊行雲流水般的切過去 ~ 真的冷涼卡好xxxooo xxxooo 遇到前面堵車又立刻往左切 ~ 趕著回蘇州賣鴨蛋嗎? 檢舉制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 但獎金可以調少一點倒是真的!
已經大舉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了,能檢舉的就剩那幾項。以前違停還會靠邊停,現在都直接停在車道中央,因爲不能檢舉。大家對你們還不夠通融與容忍嗎?說取消民眾檢舉。但由警察來取締,你們又砍人。所以這些喜歡違規的,到底要如何才能滿足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