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
可以跳過前面15秒板...(恕刪)
不過這行人這樣跑也真的有點危險
IQuit wrote:
台灣 都是 教 帝王...(恕刪)
咖啡
跟01 新聞版不同。不是藍白死,就是我綠色,賴皮。Xantia_L wrote:
再補上最近法院見解。
沒肇責也算肇逃! 後方女騎士閃他摔倒 男騎士未停車判2月
法院強調,刑法對肇事逃逸的判斷,並非以「有無肇事責任」為唯一標準,而在於駕駛人是否明知事故致人受傷卻未履行停車、救助與通報義務。
法官認為,江男在事故發生後,明知有人倒地受傷,卻未下車查看或聯繫警方,行為已觸犯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但考量其對事故本身無過失,依法得減輕刑度,加上江男無前科、坦承犯行,余女亦表示願意原諒,最終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檢方起訴認為,江男左轉未注意車輛間距,對事故發生有過失;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兩車為前後車關係,並非並行,且江男已打方向燈,事故主因在於後車未保持可煞停距離,江男對事故本身「並無過失」。
法官負責判生,判死。
檢察官根據物證,事證。人證。起訴。
沒有矛盾。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在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8時20分,江男騎機車行經台東市泰安街,準備左轉進仁六街前已打左轉方向燈;後方余姓女騎士未保持距離,逼近閃避時人車倒地,造成余女小腿、手肘擦傷及頭部鈍傷。事故後,江男未停車查看及協助、未通報警方,直接騎離現場。
01 78區只是鄉民評論。泡茶。 咖啡 跟01 新聞版不同。不是藍白死,就是我綠色,賴皮。
新聞版是,侯麗死......
78版是,87喔。 跟吱吱吱。
🙈🙉🙊
🐵
🐒
能超越86的當然是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