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倒行人,肇事逃逸

jxv wrote:
可以跳過前面15秒板...(恕刪)

不過這行人這樣跑也真的有點危險
IQuit wrote:
台灣 都是 教 帝王...(恕刪)


再補上最近法院見解。


沒肇責也算肇逃! 後方女騎士閃他摔倒 男騎士未停車判2月

法院強調,刑法對肇事逃逸的判斷,並非以「有無肇事責任」為唯一標準,而在於駕駛人是否明知事故致人受傷卻未履行停車、救助與通報義務。

 法官認為,江男在事故發生後,明知有人倒地受傷,卻未下車查看或聯繫警方,行為已觸犯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但考量其對事故本身無過失,依法得減輕刑度,加上江男無前科、坦承犯行,余女亦表示願意原諒,最終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檢方起訴認為,江男左轉未注意車輛間距,對事故發生有過失;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兩車為前後車關係,並非並行,且江男已打方向燈,事故主因在於後車未保持可煞停距離,江男對事故本身「並無過失」。

法官負責判生,判死。



檢察官根據物證,事證。人證。起訴。
沒有矛盾。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在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8時20分,江男騎機車行經台東市泰安街,準備左轉進仁六街前已打左轉方向燈;後方余姓女騎士未保持距離,逼近閃避時人車倒地,造成余女小腿、手肘擦傷及頭部鈍傷。事故後,江男未停車查看及協助、未通報警方,直接騎離現場。


01 78區只是鄉民評論。泡茶。 咖啡 跟01 新聞版不同。不是藍白死,就是我綠色,賴皮。

新聞版是,麗死......
78版是,87喔。 跟吱吱吱。

🙈🙉🙊
🐵
🐒

能超越86的當然是87
Gabriellin
78區就是看吱吱猴亂竄
Xantia_L wrote:
再補上最近法院見解。
沒肇責也算肇逃! 後方女騎士閃他摔倒 男騎士未停車判2月
法院強調,刑法對肇事逃逸的判斷,並非以「有無肇事責任」為唯一標準,而在於駕駛人是否明知事故致人受傷卻未履行停車、救助與通報義務。
 法官認為,江男在事故發生後,明知有人倒地受傷,卻未下車查看或聯繫警方,行為已觸犯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但考量其對事故本身無過失,依法得減輕刑度,加上江男無前科、坦承犯行,余女亦表示願意原諒,最終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檢方起訴認為,江男左轉未注意車輛間距,對事故發生有過失;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兩車為前後車關係,並非並行,且江男已打方向燈,事故主因在於後車未保持可煞停距離,江男對事故本身「並無過失」。
法官負責判生,判死。
檢察官根據物證,事證。人證。起訴。
沒有矛盾。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在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8時20分,江男騎機車行經台東市泰安街,準備左轉進仁六街前已打左轉方向燈;後方余姓女騎士未保持距離,逼近閃避時人車倒地,造成余女小腿、手肘擦傷及頭部鈍傷。事故後,江男未停車查看及協助、未通報警方,直接騎離現場。
01 78區只是鄉民評論。泡茶。 咖啡 跟01 新聞版不同。不是藍白死,就是我綠色,賴皮。
新聞版是,侯麗死......
78版是,87喔。 跟吱吱吱。
🙈🙉🙊
🐵
🐒
能超越86的當然是87


侯麗死 +5 分.
前方車輛都已經停讓,行人小跑步快速通過沒有任何問題。反倒是現在還有駕駛行經斑馬線完全不看、不減速的,看來是罰得還不夠重。
行人去撞到機車排氣管
不是機車去撞行人
行人跑步不看車這種誰躲的了
好險有汽車視角行車紀錄器畫面
當初沒有肇事逃逸就好了
jenhoxen
那台機車上的X人要是存有一點"過人行道要減速"的心,就不會有這事
看樓主看見事故後,車子加速可能是想要去追那個肇事逃逸者?還蠻有正義感的人。
妹妹過馬路用衝的,
結果,
機車通過時掃到她,
那個騎車的也是腦袋裝屎!
臺灣的交通設計,問題本就很大…. 導致人民只能自己承擔被撞的風險…因為官僚制度下,大家都不想惹事,漸漸地…. 可憐….. 真心感到可憐!估計再過50年後來看,交通問題依舊
遇見斑馬線油門含著一拜過去就對了


勝負交給天決定
sagat
觀念正確,01網友都說過路口減速是危險駕駛,吱吱
看行人站的位置,應該也是在等沒車時才過,

結果拍攝車一讓,行人為了不妨礙交通,而用跑的,

然後遇到一台,行經路口未減速的機車。


如果我是拍攝車,我就跟著前車走,不會停讓。

就算要停讓,也不會超越停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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