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警示標示是法律上的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可處新臺幣 1,500元至3,000元 罰鍰。應於車後 50至100公尺處設置,若因此導致後車追撞,通常需負主要肇事責任,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但實際上,寧願被罰錢也不要立刻冒險去放警示標誌,可以在車內等車流因後方塞車減慢後再離開車體,放警告標誌,再找機會到路邊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