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收65張罰單上訴成功 檢舉人揭背後真相網怒了:第1次支持魔人

講文的不行,接下來看來得全武行了?

睡眠不足,日積月累,容易腦神經衰弱.

數月前雙方才因...如今...社會新聞不都這樣嗎?
「不能用監視器開單」

主要基於隱私權與監視器設置目的(通常為治安防護而非交通執法)的爭議,警方原則上不會以翻拍監視器畫面作為交通違規開單依據
嫉惡如仇
ik0306
換個名詞 " 科技執法" 就可以開單了
應該是每次半夜被吵到就打110報警吧

這一篇報導就很好,兩邊緣由都有報導到,如果只報一半風向很快就歪了。
我都檢舉闖紅燈的
法官判的理由其實合理
監視器不能這樣用
雙方恩怨要各自尋求解決辦法
彰化違規真的很爽,我在彰化住過5.5年,幾乎每天都違規停車,不曾被開過一張單
想用記錄器檢舉交通違規,

檢舉者務必是在路上行走、騎車、開車,
有在用路,檢舉100件也不會有問題。

所以想檢舉交通違規,檢舉者就是要動起來,
鄰居如果那麼惡劣,
就是跟出去沿路檢舉,勝過一切。

像我停車等紅燈有惡鄰居(騎機車吸菸),
我一定跟車檢舉,通常不用一分鐘就會不打方向燈,
動起來才是正確。
沒辦法, 台灣就是惡人橫行的地方, 有人戴腳鐐到處趴趴走,
還可以很驕傲上電視節目公開亮相.
也有某黨總召, 公開跟別人說, 身上沒背幾個案不會大尾?
你看, 上行下效, 台灣會不亂嗎?
foster_yen wrote:
1個月收65張罰單上...(恕刪)

罰單的作用是什麼?赫阻行為人再犯,那麼如果是今天有人每天檢舉的話,罰單每天開,那麼這是赫阻行為還是政府缺錢?
他們兩家有恩怨,我是不評論,還有我不反對開罰,但就算是交通罰責也應該有一個比例原則,不然只是把人民當提款機的行為,這是不合理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