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梅綠茶不加糖 wrote:一定會想辦法找地方停...(恕刪) 哈~你這樣講也沒錯啦,要不然跑那麼遠就因為沒地方停而回家嗎?但我會這麼提就是因為政府對於重機的思考不足,官員沒腦說癡話,只是點出一個小問題而已,如果去的是郊外那倒還好;市區的話就麻煩了,雖然說我們最後一定會找地方停,但嚴格說來都是違規的,路人隨便拍寄到交通隊,我們是有理也說不清的,罰單還不是要繳。
Ducati_S2R wrote: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依交通部統一解釋,管理單位或業主可自行決定,若要開放,應比照汽車收費及限停於汽車停車格民間單位他有權力管人家怎麼管?又說自行決定又說"應"人家是不能設一個專區停嗎好管理又結省空間如果"應"照交通部統一解釋又可以不允許大型重機停放這什麼邏輯好個官啊.. 呃....不大懂你的邏輯先說明這個新聞稿的意義,應該是這樣說的: ┌→ 可以:請將重機比照汽車規定停車方式停放、收費 重機可否停在停車場(公/民營) --> 業者決定 ┤ └→不可以:就不准收很清楚的二分法啊,沒什麼問題啊。我想,你的重點應該是在埋怨『民間業者為何不可以自行在現有停車場中,設立專區供重機停放』?可惜的是,依照目前的停車場管理法,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經營『合法』的停車場,必須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申請合法後,會有一張『停車場經營證』。這時候,成為合法的停車場後,主管機關就負有督導管理之責,所以啦,如果『民間停車場業者』不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行事,主管機關大可以找你(業者)的麻煩,你說,辛辛苦苦拿到的執照,有心好好經營的業者,幹嘛要跟『官』過不去我想說的是,要挑政府的麻煩,請從適當的角度去挑,不要看了黑影就開槍。
katsumi wrote:呃....不大懂你的...(恕刪) 我是不太清楚所有的醫院..學校..餐廳..其它民間單位的停車場開設和管理的流程不過聽你這麼講..不就官嘛..看了一下你說的應該是"停車場登記證"這個東西這東西停車種類和數量都是業者填寫申請的如果新申請或修改設立專區也不行那不是故意找麻煩嗎至少有些業者目前是這麼做
Ducati_S2R wrote:我是不太清楚所有的醫...(恕刪) 是啊....這些東西都是業者自行填寫的,『但是』若有變更,必須要辦理變更報備啊...否則主管機關有權挑毛病的...再加上,部份公務員的心態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以『汽車』為本位主義的停車場管理法,當然不會去在意『重機』啊所以啦,今天這個東西說實在是存乎一心啊就如同周星馳的某部電影......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