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杯杯法則都自己不清楚,還可以開罰單???

比較好奇的事如果去郵局繳納
那辦事人員是看『文字敘述』還是看『法條第幾條款』來跟苦主收錢呢?!
應該是看法條吧......

苦主要不要去試著繳納看看啊...
辦事OL:6萬塊大洋
苦主:
這個算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可以去申訴看看~
紅燈左轉的違規是事實
不能因為違反條例寫錯而申請失(無)效
就算你上法院也會被駁回


建議你跑一趟警察局或是打電話去跟他們反應
否則
代收單位(郵局)是依照違規條例收罰款的
也有可能代收單位會不知道應該要收多少罰款

警察的素質很差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啊

不夠便民就算了
還常常在擾民
像這張罰單
我猜 ..... 你應該還是得先去更正才能繳款吧
建議你先打電話去詢問一下
s850143 wrote:
我先自己認錯,自己紅...(恕刪)


大大 你說該警員有來找你 可能是要把紅單拿回去修改 應該是他回去再看單子的時候發現寫錯了
期待下次的旅行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
我只覺得警察開單的字...(恕刪)


我遇到寫超漂亮的

但是開單毫不手軟

UpsetBlue wrote:
比較好奇的事如果去郵...(恕刪)


呵呵,其實我也蠻擔心的。
不過謝謝提醒~~
tommi7421 wrote:
我遇到寫超漂亮的但是...(恕刪)


哇,果真很工整。
我姪女寫的都比他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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