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看看01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44826&last=8184055舉發違規時有沒有違背這些原則1.以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之車道為重點執行路段。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3.3.在交岔路口遠端30公尺內,不得取締。4.以現場攔檢或錄影採證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