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ChenTW wrote:
樓主您可以舉出那條法...(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所以在行照上車種只要不要出現"機器腳踏車"的字樣就可以~


這點之前就有疑慮...
將來如果有引進相似日本俗稱的"k car"的車輛.. 這個550cc排氣量限制將會動搖~
高速公路夠亂了
連四輪車都亂鑽了,如果更容易不守規則的二輪也上去湊熱鬧
按照落後國家的民族性,可以知道結果絕對只有更亂更亂鑽....

這個國家現在非常需要進步
所以
不要再亂了可以嗎!

yc0920 wrote:
重機違規就收路權那行...(恕刪)


還有要禁止腳踏車上路!!

路上騎腳踏車的10個有9個一定違規!!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玩笑,並無影射任何人,事,物之用義。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無法理解
一堆人比濫也能比的如此振振有詞,比的那麼自然,比的那麼高興

比濫絕對不是政客的專利,是台灣的全民運動?
dxchen wrote:
還有要禁止腳踏車上路...(恕刪)

請問您有實地的統計過嗎?還是隨便講講的?
應該要開放行人能上高速公路
機車也能行駛快車道
jee355 wrote:
應該要開放連行人都能...(恕刪)

以最低限速60km/h從這個交流道跑到下個交流道...
會沒命吧...

腦殘+智障 wrote:

問題來了,300cc的節能小車可上高速公路,550cc以上的萬轉重型機車卻是不能。


問題也來了 550 cc 以上的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

250 cc 以上的萬轉重型機車卻是不能

相信以大大的觀念來說這也是很不公平的吧~~~
Allen Yeh
我是覺得只要能通過撞擊以及翻覆的測試的車種都該可以上高速公路。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雷達斌 wrote:
我是覺得只要能通過撞...(恕刪)

如果以現今測試標準... 沒有車能上高速公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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