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fiwinbt wrote:說真的, 車子在人離...(恕刪) 每次只要有人車被偷或是車窗被敲總會有人說一定是你引誘犯罪這是甚麼邏輯難不成停個車還要左手拿dvd,右手拿GPS口袋塞回數票最好以後女生上街都像阿拉伯人一樣整個包起來免得又有人說引誘犯罪
blueka234 wrote:每次只要有人車被偷或...(恕刪) +1現在的社會已經變了,當你遭小偷時,極少數人會第一個責怪小偷或治安,反而會第一個責怪你太不小心、引誘小偷犯罪...,旁人冷漠也就算了,連對治安有絕對責任的警察大人也是這樣...報案還要被數落...bla...bla...真的是二度傷害好像都是你的錯,不是小偷的錯,更不是警察的責任...台灣的人民褓母...哀...
被偷東西卻不報案只會爽到兩種人,就是警察,當然還有小偷發生竊案沒有報案紀錄,警察治安報表上很好看,不然以前警察幹麻要吃案!!!所以即便不抱破案期待也要有個報案紀錄,好讓警察單位背上有轄區治安不良的壓力他們才會想辦法降低甚至預防犯罪率,受益的也是所有人不是嘛!!!!
blueka234 wrote:每次只要有人車被偷或是車窗被敲總會有人說一定是你引誘犯罪這是甚麼邏輯...(恕刪) 這不是邏輯, 這是事實!! 鐵的事實!!無聊的話可以把在01貼過被敲車窗的案子全部翻出來看一遍!!保證裡面一定有DVD, GPS, notebook!!隨便幫你找一個前兩天的案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824425&r=2&last=8809136且還有人不信邪, 被偷了一次還去裝, 下場當然就是被偷第二次啦!!在台灣連水溝蓋都有人偷的情形下, 如何自保才重要你沒看現在很多縣市政府連水溝蓋不敢用鐵做了嗎? 為啥? 被偷怕了嘛!!不信的話可以拿自己的車試試就知道這邏輯怎麼來的啦!
shyn wrote:我弟也是警察也剛好是...(恕刪) 莫名奇妙.警員若覺得報案內容與勤務執權不符.自可轉介相關機關.若是覺得工作難做.可以辭職不幹...中華民國只有兵役.沒聽說有規定誰非做警察不可.365行.有哪一行是簡單好賺的?這年頭.真有人這麼白目找老闆雞雞歪歪的說這個難做.那個麻煩的.不被臭譙一頓請回家吃自己才有鬼...令弟不報案.為的是什麼?還不是自知報了也破不了.對自己沒用.而且徒然增加帳面上的刑案數.連警察自己都覺得窩齉.要老百姓怎麼看???跟警察打過幾次交道.得到的心得只有廢物兩字可以形容.不過要求照法律處裡.連報案都像是每日限量似的困難重重.更不要說某些員警一付自以為法官似的囉囉唆唆.自解自創法律.為的又是要老百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好自己回家胡牛屎.對於真正盡責的員警.相信大家都豎起大拇指說聲讚.但是現在員警的形象之差.只能說是自己不要臉.能怨的了誰??
zicc wrote:莫名奇妙.警員若覺得...(恕刪) 大大說的真是好啊~~每每看見台中的條伯伯後~心中只有感慨~什麼都做不好~台中的治安真的是全國第一的................爛~竊盜的一堆不辦~違規的一堆不抓~剛在市政路的分局前路口停紅燈時~左方有三部公車(還是校車)違規左轉~又剛好分局有警車出來"執勤"~結果~違規的還是違規~"執勤"的還是"執勤"~當做沒看到~
shyn wrote:我弟也是警察也剛好是...(恕刪) 好奇怪,那為什麼偉大的胡市長的車被偷,台中警方一下子就能破案,小偷好像還是從南部被抓回來的...警察辦案真的有一視同仁嗎??? 真的有苦民所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