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520tw wrote: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安全距離的定義在
白癡的行為
以為煞得住就不顧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會有追撞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以下省略)
如果閣下都確實遵守,在下給您鼓鼓掌,閣下真是一個守法的好國民

如果沒有,「白癡的行為...高速公路會有追撞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hollowaysxp wrote:
光看到第一點我就不想在看下去了,怎麼還想來這邊發文。
人家保持安全距離很OK阿!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