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也是肇逃
跟你情形很像
承辦員警的多方處理態度真的滿讓人生氣的
很多事情我打算等對方和解後把整個過程PO出來
相信我
現在的警察真的很多都很爛

hellodog wrote:這件事或許處理的員警與版大有一些認知的差異,首先是民間裝設的監視器是沒有必要也沒有需要提供給警方的,其二許多大樓的監視器要燒錄影像光碟是要付費的,端看裝設監視器公司收費標準500至1000元不等,這筆費用誰出?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警察機關這邊是真的沒有強制力。104除了一些政府機關及公司行號查得到,私人住宅是沒有辦法查到的(除了個人同意公開),不信請版大用您家的住址查看看,就知道結果了。這件事最快的處理方法我個人覺得是版大請處理的員警將這件事故轉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由版大個人自己申請調解。版上還有人提到吃案,都已經到場處理了怎麼會是吃案呢?或許處理員警的程序沒有達到版大所希望的程度,但這就是吃案嗎?有一些發言是要公道客觀點才公平的!
大大不用生氣,看您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