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1.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恕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與精神在於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因身分地位的不同, 對象的不同, 同一條法律就可以不遵守.
至於未滿18不能考照這件事是否合理, 屬於該法條的適當性與否, 已經跟平等無關了.
ObiwanKing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與精神在於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因身分地位的不同, 對象的不同, 同一條法律就可以不遵守.
至於未滿18不能考照這件事是否合理, 屬於該法條的適當性與否, 已經跟平等無關了.

米咖 wrote:
你的說法 :
1.憲法第三十二條,你可以去看一下...
2.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
3.我們可以等等看,或許哪天政府規定汽車要用推的進停車場,那麼禁行機車應該也會一起取消,
3000c.c跟50c.c繳一樣的稅金...平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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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二條 :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Q : 請問跟機車與汽車有啥關係?
憲法第20條 :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目前只有強制規定男性服義務役不是嗎?當然女性是可以服自願役!
2. 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
Q : 當然是人,只是政府有相關規定未滿18歲有很多行為限制!
3. 我們可以等等看,或許哪天政府規定汽車要用推的進停車場,那麼禁行機車應該也會一起取消,
3000c.c跟50c.c繳一樣的稅金...平等嘛..
Q : 你越來越不明理了喔,我一時無法完全解釋清楚!因為你這條有牽涉到稅收相關問題
bis0815 wrote:
那再來要求汽車推車吧...(恕刪)
bis0815 wrote:
我想你的意思是說人行道上不應該給機車停車...
通通取消是吧...(恕刪)
bis0815 wrote:
機車用推的停上人行道,是很輕鬆的事...(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