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人行道機車格裡離開原來要用牽的??????

bis0815 wrote:
1.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恕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與精神在於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因身分地位的不同, 對象的不同, 同一條法律就可以不遵守.

至於未滿18不能考照這件事是否合理, 屬於該法條的適當性與否, 已經跟平等無關了.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ObiwanKing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與精神在於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因身分地位的不同, 對象的不同, 同一條法律就可以不遵守.

至於未滿18不能考照這件事是否合理, 屬於該法條的適當性與否, 已經跟平等無關了.


今天開車的,去騎機車,把機車騎上人行道,不也是要罰嗎?
不會因為你原本是開車的,騎車違規就不罰
而原本騎機車的,開汽車違規,不也是照汽車違規罰??
不同的交通工具,不同特性,所適用的法律也不同...
但不管是什麼人...使用了某種交通工具,就要依照其法律規範

開放騎機車上人行道,那麼,人行道就會變成機車道..
行人權益呢?
汽車停上人行道是違規的,但是非要經過人行道才能停入目的呢?
推車???上坡也用推嗎,下地下室停車也用推嗎?
機車族在爭權益時,,也不用講一些不合理的假平等要求吧..
會講這種話的人,如果哪天開車,真的會用推的停車嗎???

機車用推的停上人行道,是很輕鬆的事
如果,哪一天汽車設計推車跟機車一樣輕鬆
那再來要求汽車推車吧

或者...你們可以繼續在這裡要求可笑又脫離現實的"一律平等":汽車像推機車一樣推車
把這條跟廢禁行機車一起要求...
可以增加趣味性.


米咖 wrote:
你的說法 :
1.憲法第三十二條,你可以去看一下...
2.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
3.我們可以等等看,或許哪天政府規定汽車要用推的進停車場,那麼禁行機車應該也會一起取消,
3000c.c跟50c.c繳一樣的稅金...平等嘛..
----------

1.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二條 :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Q : 請問跟機車與汽車有啥關係?

憲法第20條 :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目前只有強制規定男性服義務役不是嗎?當然女性是可以服自願役!

2. 既然人人平等,未滿18的難道不是人?

Q : 當然是人,只是政府有相關規定未滿18歲有很多行為限制!

3. 我們可以等等看,或許哪天政府規定汽車要用推的進停車場,那麼禁行機車應該也會一起取消,
3000c.c跟50c.c繳一樣的稅金...平等嘛..

Q : 你越來越不明理了喔,我一時無法完全解釋清楚!因為你這條有牽涉到稅收相關問題


法條號數我查錯了,這是我的錯
不過憲法裡規定不論男女一律平等
且任何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

未滿18歲有很多行為限制
不同車種也有不同限制啊

要汽車推上人行道就很明理嗎?
下次有人要經過人行道停汽車,可以請你主動幫忙推嗎??

bis0815 wrote:
不曉得叫汽車推進停車...(恕刪)


同樣是在路上跑的
為何一個要被罰一個不用?

bis0815 wrote:
推車???上坡也用推嗎,下地下室停車也用推嗎?


下地下室的斜坡是行人在走的嗎?



bis0815 wrote:
未滿18歲有很多行為限制
不同車種也有不同限制啊


未滿18是因為怕思想不成熟
所以限制
不同車種也要限制的話
照你這樣講
卡車跟轎車也要分開了
不同車種阿
兩碼子的事情
性質就不一樣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bis0815 wrote:
那再來要求汽車推車吧...(恕刪)


我可以再重新說一次我們想表達的重點:
1. 並沒有要求汽車推車. 舉汽車說明只想表達, 汽車跟機車一樣面臨違規的窘境
2. 機車可以用推的閃避違規的可能, 汽車不行--->是不是這樣的規劃方式不好呢?
3. 大家有沒有想法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就像之前我們在討論停車場規劃的方式種類
例如, 凹字型, 機車引道上人行道停車(像自行車引道), 斜停...等

並不能說機車當推就該推, 讓政府閃避掉規劃更好停車環境的責任, 更何況現在有愈來愈多的機車收費區.
機車騎上人行道停合法停車格被開單一事, 在幾年前開始開單時, 有多少人是在不知情下被開?
都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下, 下次小心.
往往被開單現場的路旁紅線, 許多汽機車族直接臨停, 機車甚至大方的停在路旁人走掉.
反而想去合法停車的中陷阱.

這就是我這篇最想說的, 警察大人執法心態的問題

糟糕, 自己說要讓這篇沉下去, 還是忍不住回文了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看起來好像很多人贊成這東西?你們都被教壞了喔!
上停車格被說是「行駛」實在是賤招啊。
如果前方塞車,車輛騎上人行道,那才真正算是「行駛於人行道」。
在某處畫停車格,卻不准騎過去,真是一個奇怪的國家。

不知道能不能去告市政府任意變更道路使用規劃?或道路規劃故意誘人犯罪?
我看倒不如把停紅燈的車,統統開違規臨停,這樣國庫才會充裕。
我記得應該是差不多十年前就已經有在宣導機車在人行道上只能熄火用牽的 (後來也開始抓違規), 所以, 這條交通規則應該早就有了吧
gmtmkm wrote:
看起來好像很多人贊成這東西?你們都被教壞了喔!
上停車格被說是「行駛」實在是賤招啊。
如果前方塞車,車輛騎上人行道,那才真正算是「行駛於人行道」。
在某處畫停車格,卻不准騎過去,真是一個奇怪的國家。

不知道能不能去告市政府任意變更道路使用規劃?或道路規劃故意誘人犯罪?
我看倒不如把停紅燈的車,統統開違規臨停,這樣國庫才會充裕。



我想你的意思是說人行道上不應該給機車停車...
通通取消是吧...
bis0815 wrote:
我想你的意思是說人行道上不應該給機車停車...
通通取消是吧...(恕刪)


爬文對你來說可能有困難(已經太多樓了)
我願意再重複說之前大家聊的建議
1. 人行道改成凹字型停車, 這樣機車停車就不用騎到人行道上
但也有人反映這樣會造成政府花比較多的錢, 效益有待商確
2. 路邊停車改成斜停, 這樣就不用上人行道.
有人提出這樣是否容易造成車輛進出時, 更不會小心注意後方來車, 有安全上的疑慮
3. 有的人行道上會畫腳踏車引道, 供腳踏車行駛.
通常會規劃機車停車位的人行道都有2種特徵
a. 很寬的人行道
b. 有騎樓的人行道
空間夠的話, 是否也畫機車停車專用的引道. 這樣花不到政府多少錢, 也達到人車分道的效果.
4. 中正橋往永和方向的永和路, 人行道上的停車格是直接在馬路邊做成斜坡,
機車停車不用從交叉口騎上人行道.
這裡有一個好玩的地方是, 那個小斜坡如果是RV型的機車, 實在不好推上去, 通常都是騎上去停好.
沒有警察會去那邊抓機車行駛人行道, 但就法律的定義來說, 那也是屬於騎上人行道不是嗎?
只是這樣的設計, 可以避免與行人衝突, 也不用像凹字型那樣, 施工較複雜.


以上總總, 都不是一句人行道上的機車格都應該取消囉?那麼簡單容易的否定掉.
我蠻希望這篇討論可以看到更多有趣的建議, 或有人能說說國外的做法分享給大家.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bis0815 wrote:
機車用推的停上人行道,是很輕鬆的事...(恕刪)


以我看人經驗, 常常不是很輕鬆的事
舉個最常在台北市遇到的狀況, 機車推上人行道後也是要找車位的
白牌機車cc數橫跨50-250, 現在已經有很多150的機車在路上,
只要推的距離一拉長, 真不好受.

在下的125cc坐騎乾燥重量就136.5kg,
當然希望政府能有更體貼用路人的公共設施出來, 才是大家的福指.

機車考照考的是 取車、起步、路考項目與架車.
因為車是用來騎的, 正常情況下是不會用來推的.
所以考試不會考你車子能推多遠, 推的輕不輕鬆.
也不會考倒車後你有沒有能力扶起來, 因為有許多重車是需要2個人才能扶起.

以機車能推車而設計出來的公共設施(必須先推再停, 不然受罰), 可能只有台灣政府做得出來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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