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樣....政府真的缺錢缺到爆嗎 ??

chunchai wrote:
我家有三台車 因為我...(恕刪)


現在是怎樣?

"忘記繳稅"可以牽拖政府搶錢?

錢太多想振興經濟捐錢, 也可以牽拖政府缺錢?

Jason Chen @Taiwan
騎車戴安全帽這規定幾百年了還要勸導喔
這凹太大了吧
政府真的缺錢缺到爆
我家巷子內的停車格...對面的先生車子一出去..結果就會有不知那來的車子一停就1~2星期...後來他就放機車
而警察每天都會從這巷子經過(因為派出所搬遷約8~9年就在我們巷口附近)....大約8年前只開過1次...而自從領了3600以後
短短這2個月內就來巷子開了3次[這果然是大有為-吸經濟的政府]
而有車子無牌照(故意拆掉)放在停車格內..他說我無法管
缺錢又不是第一天了! 反正自己小心
不然請把交通工具摧毀 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這樣你就中了他們的陰謀了!
godworld wrote:
如果有天你不幸車禍受傷,還被要求拿出證件,然後先開你一張妨害交通的罰單再說,按照規定來啊! 查明身分後再幫你叫救護車,誰知道你是不是偷渡客?

一句話守法誰都會知道、誰都會講,法律是折衷的規範,不是絕對! ...(恕刪)


您的推論是不是有違現實呢??就算是偷渡客,也是會先送醫急救的吧...
就像一場車禍,假使有人員受傷,都是會被先送醫,後調查的...你說的開單與調查身份也是送醫後的事~

折衷的規範??? 試想假使有人發生交通事故,而主因是對方違規的違規情事嗎?...這時你會怎麼評論?

一句話守法誰都會知道,誰都會講...可是偏偏就有人喜歡找藉口逃避或掩蓋自己的犯行...
法就是法...你的想法是標準的 [情>理>>>法]...個人認為不可取..
為何會訂法,就是因為某些行為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他人的權益,使他人權益或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與傷害...
不是許多人那種單純以自己的角度看世界...以自己的立場為中心的思想..
不知道台灣何時才可以邁向 [法>理>>>>>>>情] 的社會...


譬如,某少年騎機車或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時高速闖紅燈...這時你剛好行經此路口,發生嚴重事故...
但您沒事,對方卻往生...肇事主因為少年闖紅燈與超速...而你本身未超速..但台灣大部分的判例您應該也清楚,就是你要賠對方...沒個幾百萬解決不了,還要自己付修理費...還會有背上個過失殺人的風險...因為台灣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就是為"情"埋下伏筆..很多人也都是因為栽在這條上...



fredericyeh wrote:
您的推論是不是有違現...(恕刪)


我曾在高雄市九如路口待轉中華路,綠燈不久起步時被一台闖黃燈還是紅燈的機車撞到,碰一聲,對方因車速較,整個人飛出去,機車滑行數公尺,而我的機車則是砰一聲後應聲倒地,人被壓在機車底下,那時候意識還算清楚,不過整個人因為脊椎尾端痛楚而有點爬不起來,後來我看到原本就在路邊的正職警察完全沒有過來關切過,也沒有要幫我們叫救呼車的意思,好像一切都沒事發生,我太痛了只能故作堅強把車牽起來,沒有多餘心力在跟對方理論、要求賠償事宜等等...,還期盼警察會過來主持公道,結果對方原本在地方哀哀叫,然後偷看一下我跟那警察的方向,然後也爬起來馬上把車騎走,之前真本是在裝死,好像是一個人把你撞倒了,兩人起來後,我等待對方來道歉,但對方看我沒有走過去拉住衣領跟他理論,他就像好像沒事一樣跑走。

你要跟我表達的是,法理情上,那位警察正在值勤,賦予國家給他指揮交通的偉大使命,所以他看到車禍可以視而不見,我們車禍就發生在機車車道上喔! 他沒有同情心、責任感,也該因為我們妨礙交通,而過來處理吧!

你說的好像跟我講的沒關係? 哪天某政府官員的車違規停在慢車道、紅線上,你因為要閃避而騎到禁行機車道上,結果後面的車因為時速太快而把你撞倒,然後你的觀點就是法>理>情,你先違規的,所以法官還判渾身是傷的你要賠償對方汽車保險桿的維修費? 好像要講的是這樣喔?

我不管甚麼法理情,判決就是,不管是你原告或被告,你請的律師跟法官談判你有例的"情理",依律師的能力而法官依法下的決定而形成判決,你認為呢? 法>理>情是甚麼?

有人闖紅燈而你因為超速而把他撞死,法官也有可能判你天候良好、路況極佳,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撞到他,判過失殺人也不是沒可能。

你舉的飆車族例子,實在太狹隘,每個用路人違規就有可能是飆車族的嫌疑? 所以沒看到警察要你停下來而繼續騎車乖乖騎車就該被警察打,是理所當然? 數百萬輛機車汽車,飆車族佔的比例有幾%? 是不是應該在設立一個警備總隊,因為現在台灣還有中共派來的間諜在竊取情資?
fredericyeh wrote:
譬如,某少年騎機車或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時高速闖紅燈...這時你剛好行經此路口,發生嚴重事故...
但您沒事,對方卻往生...肇事主因為少年闖紅燈與超速...而你本身未超速..但台灣大部分的判例您應該也清楚,就是你要賠對方...沒個幾百萬解決不了,還要自己付修理費...還會有背上個過失殺人的風險...因為台灣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就是為"情"埋下伏筆..很多人也都是因為栽在這條上...


請問你這是什麼時候,那一國的案例
台灣現在還這樣判嗎??
bis0815 wrote:
請問你這是什麼時候,...(恕刪)


別懷疑,這絕對是台灣會發生的事情,現在也還是很多這樣判

儘管偏偏是他違規,大車在法庭上還是會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被判賠,小車頂多被開罰違規事項而已

當然判賠的結果也會因為很多因素而改變,但台灣目前還是以情>理>法為主....大車往往要賠小車...
每當你許願時,你是希望上天幫你實現?還是希望牠給你一個機會?
eternalsea wrote:
像安全帽、安全帶~~我真的不是很了解為什麼沒帶就是罰錢
我又沒害到別人…死也是死我~~為什麼警察看到就一定開單罰錢而不是口頭勸呢?...(恕刪)


重點是家人會向對方要錢啊,這不就叫害到別人了
有人統計車禍死亡平均賠償金在台幣五百萬以上
扣除150萬強制險理賠,最少需付350萬

可別隨便亂死啊
今天"選擇"做出違規行為的是你,
不是那個執勤警察,
請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我也會違規,
但被逮到了也就認了,
畢竟這行為是自己"選擇"的,
怪別人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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