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霧 wrote:
你不用給我提示@@我...(恕刪)
同向同路段的車哪來的支幹道問題?
再來
法規本來就沒規定要注意同車道的後車
難不成被後車追撞你也有未注意後車狀況的肇責?
別把防禦駕駛當法規OK?
最後
法規只有說要讓後方有警號的相關車輛
聽到警號當然要讓
僅使用警示燈而未按鳴警報器,其他前行或橫交通路
行駛之車輛事實上難以察覺,未能立即避讓者,自難
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之規定予以處罰,對未立即避讓而肇事者,如無其他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行為亦難以科予責任。
我前面說的都是依照官方解釋和法院判例 前面都有PO來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