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狀況一點都不複雜:機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或行駛禁行車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四款,處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汽車駕駛強行攔阻機車,構成刑法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台灣人最大的問題在於老愛爭辯誰對誰錯,彷彿只要可以證明別人錯了,就表示自己沒有錯,真是大錯特錯。事實擺在眼前,雙方都有錯,就二造一起罰。只不過一個是違反處罰條例,一個則是觸犯刑法公訴罪,二者法律位階不可同日而語,後果就是機車車主去超商繳錢了事,汽車車主抓去關起來。

有空嘴砲,還不如關了電腦去騎車

bis0815 wrote:
這位汽車駕駛好有正義...(恕刪)


小心他嗆:


stitaxi wrote:
基隆路跟辛亥路口地下...(恕刪)

f4962211 wrote:
未有禁行機車為什麼機...(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所以機車違規於法有據可以依法告發,但汽車駕駛人也有涉及妨害自由的罪嫌.汽車駕駛人可以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方式寄至當地交通隊檢舉即可,無需如此攔車的行為.
P.S:很多人都以為劃有三線車道的路口如果沒有劃設機車待轉區及標示機車代轉,就可以免兩段式待轉,其實這也是錯誤的觀念~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
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
行右轉彎。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3
汽車機車都有錯

汽車:有涉及危險駕駛

機車:就算地上沒有進行機車也不應該靠內車道

而且個人感覺機車錯比較大,而且吵架沒技巧..XD..甚麼叫做那你就可以逼我嗎

那你就可以逼我嗎?
那你就可以逼我嗎?
那你就可以逼我嗎?
那你就可以逼我嗎?

他是艋舺裡的志龍嗎?


一直重覆
樓主
圖文並茂,那些只看新聞卻不深究的人可以主住嘴了。

Griffon0906 wrote:
汽車機車都有錯汽車:...(恕刪)


明明汽車錯比較大好嗎

根本危險駕駛
哈哈一堆白癡!這裡只有兩線道,機車內外線道都可以騎,最旁邊那條不是第三線道,那是右轉專用線道!還有分隔槽化線,悲哀喔哈哈。
如果
這樣都可以對罵成這樣

那....
這部影片這台車就可以光明正大攔下來扁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ZebUQH9o

神車逼車就是不對,那段路並沒有寫禁止機車,機車直行有它的路權!!
沒有人提到最右邊是右轉專用道
不適用你們說的99條嗎....
如果真的不能騎
那停車格是設爽的嗎?

真的看不慣一堆白癡大車嘴臉
整個噁爛
說對岸素質低
想不到台灣也好不到哪去
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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