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hang17 wrote:標示不清是事實,但罰...(恕刪) 照你的意思是人民都不用遵守法規囉!又是一個明明犯錯在先卻只會怪罪政府的人再來你說胡自強怎樣你羨慕嗎!?那你也可以去選台中市長那你就可以領這筆錢了還有照你的說法那全台灣的各縣市首長都有得領你為何不會去說其他縣市呢!?標準的又是一個為了反而反的人這樣的人與話語一點公信力都沒有
憂鬱天使 wrote: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恕刪) 讚這樣的方式才可以釐清事情版主已經看到你提供的文了還不願自己去查還用對自已有利的心態來說那些這種心態真的可議就算小孩受傷這在每個父母眼裡面都會緊張但是不管原先什麼狀況造成你今天被開單不管如何那還是你自己造成的怎可推托說因為某種原因讓自已疏忽沒看到該有的警告標誌就怪罪說政府不對先檢討自己的各方面行為後再來覺得政府有沒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