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罰單, 照片與事實不符, 該如何做二次申訴 ?(多圖)

DiscFull wrote:
我只能陳述事實,我沒有騎在 禁行機車道上...(恕刪)



一邊跨越車道一邊左轉 這種行為通稱 three bowl

這種行徑跟闖紅燈是沒有兩樣的
DiscFull wrote:
我只能陳述事實,我...(恕刪)


那請問您沒待轉又沒踩線 機車是如何跨過去的呢?

跨過去是紅燈還是綠燈?

旁邊車輛是直行還是轉彎?
去看了google街景
從你騎車的方向明明就看得到有待轉區
直接左轉違規事實明確
沒什麼好說的

AlistairLin wrote:
去看了google...(恕刪)


樓主可能說
當天是晚上沒什麼車速度比較快
又暗加又快所以看不到待轉區
怎麼都沒人看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樓主沒在管到底有沒有規定要待轉啦。
那裡有待轉格子也不是重點,跟三線道還是凱道,還是禁行機車道都沒關啦
就是該處沒設待轉提醒標誌,警察無開單憑據,就是不能開單~~~

對吧,還是我懂你

就像大家可以隨意丟垃圾,環保局來開我單?這裡又沒有禁止丟垃圾的告示牌!!!
也像說誰都可以隨意闖空門,警察來抓我?啊又沒立告示牌禁止進入?
又或是可以進去搶超商,反正也沒立告示牌禁止搶劫呀。

拜托,別像小孩子一樣,明知故犯,再來哭說,怎麼沒跟我講不能怎樣不能那樣。

牆壁好像也沒寫禁止衝撞......您懂的。

命是自己的
樓主你可以堅持沒問題,但請保重

幸好我不走那附近...
他的重點 就是不爽警察 與 那張公文

至於自己違規 根本就不想真心懺悔

抓到官方一點小辮子 就自鳴得意 對於自己的過錯 自動忽略

此人 的思維


A辣愛怕跑 wrote:
他的重點 就是不爽警...(恕刪)


取締違規是警察的必要工作

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責任

最無恥的違規者種類

就是不改過自己愛違規的行為

然後怪警察愛取締

基本事實是什麼

先有違規才有罰單啦

什麼,還在嘴巴硬說自己沒有違規呀

沒救

DiscFull wrote:
當時 沒有前方來車,
也沒後方來車,
全車道都空的,
...(恕刪)


那改天你經過高速公路交流道時
看前後都沒有來車
也沒有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的路標
那你要不要也把機車騎上去阿

DiscFull wrote:
我只能陳述事實,我沒有騎在 禁行機車道上...(恕刪)


沒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那你怎麼左轉過去的??
憑空橫移??飛越車道??
還是因為地上沒寫禁行機車??
要凹也凹得像樣一點
都被人家從GOOGLE抓圖下來了還凹
專業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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