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對方肇逃卻找議員

如果不怕對方民代什麼的太有力的話,就用個資法來討究為何资料外漏?
再則訴諸媒體是第二步了。
但,先想好自己希望如何處理此事?
一般警察會告訴你們和解最好。
Junodidi wrote:
如果擔心 直接叫保...(恕刪)

保險員就是她媽............
保險業務跟保險公司專員不一樣
保險專員是處理車禍賠償的事情
直接丟給他們去弄
DOUBLE Q wrote:
要不要找縣警局的督察...(恕刪)



(文長慎入) 各位鄉民們,這個故事太精彩了,所以最後今天還是沒完成和解。 就在今天下午,女友睡午覺睡到一半,手機響了,是當天承辦員警打來 員警先關心我們雙方和解了嗎? 女友:還在討論; 員警大概提及需要繳交一份和解書給警方 這時女友有點清醒了直接問:是法律規定嗎?員警:是的 女友也緊接著問案件送了嗎? 員警答:還沒 (因我們也不是讀法律相關,於是女友掛了電話後開始爬文,找到雅虎知識加的回答都是說不需要繳交和解書給警方呀.......)
不到半小時女友自行打電話到派出所。是一位當天幫忙跑腿調監視器的員警接的,女友問他說承辦員警在嗎? 他說:那位警員尚未執勤 女友:剛剛員警有打給我 他說:那應該員警是利用休息時間自己處理案件(女友想說是不是警員有被施壓?不然何須犧牲自己時間跟電話錢處理公事)
女友問了幾個問題,這位員警因非他承辦回答不太出來,這時,一位當天做筆錄也在場的女所長把電話接了過去,女友確定姓氏是所長本人無誤。
所長就開始寒暄問了一下事情有無進展,類似那天有沒有去議員服務處調解之類的話 (補充:那天民代來女友家邀請至議員服務處時,民代有提到,服務處的現場也有警察在場) 女友:噢?當天在場的警員是您嗎?
所長:對是我,原本議員想請當天承辦員警過去,但他已經下班,我想說那天你們做筆錄時我都在,多多少少我都能回答一些問題
女友:那所長您知道當天民代有登門拜訪,那我想請問為什麼民代有我的住址?
所長:噢⋯⋯⋯⋯⋯那個住址喔⋯是我給代表的啦,我想說他們很有誠意要解決
女友:那您知道隔天他們帶當事人來我家登門拜訪嗎?
所長:這我真的不知道!這太誇張了!我真的不知道!
女友:所長,我們這個鄉鎮住戶都是住長輩較多,或許長輩們喜歡登門拜訪這樣的方法可以顯示誠意,但我們年輕人真的不這麼覺得,我家人都覺得很恐慌,糾紛就算調解完,我家被人鬧事誰要負責?你應該知道現在個資很嚴謹,而且我真的不想讓對方知道我家住在哪裡,這讓我們覺得很害怕
所長: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當初給地址絕對不是這個用意。因為議員他們也很有誠意要替你們解決,行車記錄器也是對你們有利的,你也知道,議員那邊他們就需要啊⋯我們也是有壓力⋯,我以後真的會多注意這方面
女友:那請問我們的案件送了嗎?
所長:還沒
女友:那請問妳們送件有時間限制嗎?(意指需要幾天內送件)
所長:(女友忘記所長回覆的確切內容,只知道擺明是在打迷糊仗,沒有說清楚到底需要多久時間內送案)
以上為電話中較精華的部分
1.我想知道的是警察沒送件是不是就是想吃案? 2.民眾撥去派出所的電話是不是都有錄音? 3.關於警察吃案,所長洩漏個資,我告訴我爸後,他聽了是覺得這就是我們老百姓平常沒接觸所不知道黑暗的一面,他也覺得低調處理就好,不要把事鬧大.... 但現在''吃案''跟''所長''洩漏個資我跟女友實在不想就這樣全順著他們的方式處理,想給所長一點點教訓,又不想曝光後害她被拔官
PS.打文章的時候女友全程都在我旁邊,比較能完整清楚打出來所發生的經過,雖然故事真的是蠻誇張的,但我們沒時間多到打一堆假故事搏版面,真心希望有經驗的大大給點建議

無聲火 wrote:
(文長慎入)各位鄉...(恕刪)


1.
你沒有錄音就當作夢一場吧。
洩漏個資這件事情,
只要後補兩張文件就合法了

2.
有報案三聯單這件事情就吃不了案

簡單來說,可你女友是想要出一口氣
還是想要解決問題

想要解決問題
就直接跟民代講明
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他不可能當天知道地址。
這樣當天知道地址又登門拜訪
已經讓人心生恐懼。
你需要時間冷靜一下。
能選上民代,都懂得基本的人情世故
你這樣講他就知道自己只能惦惦不要再講了

然後你就有單據的醫藥費跟修車費叫對方賠一賠
和解就算了

想出一口氣,很簡單
直接跟民代說,你違法個資法的拜訪我
沒告你恐嚇就不錯了
這件事情等檢察官開庭再說
Tom_Deng wrote:



1.
你沒有錄...(恕刪)

1.女友沒錄音....


2想簡單處理好,也想出那一口關於當天就被拜訪的氣...


3.那我三聯單就要拿來護貝收好了


4.這樣跟民代/一元講話不會太衝嗎?
他們會不會覺得不給他面子?
我是滿想修理所長的...但所長真民代/一元又很熟


唉,社會黑暗面...........

無聲火 wrote:
1.女友沒錄音.....(恕刪)


簡單來說吧

你女友傷根本不重,就算肇逃也就是罰錢而已,五萬塊左右

所謂洩漏個資也只是候補兩張文件就沒事了

甚至最後上法院,你女友修車的錢保證還得自己倒貼(零件會折舊)

所以你根本沒籌碼

你要出一口氣,就是請所長跟議員同時到場

然後明講,我知道你拿到我地址的手法不合法

有道歉就接受吧,沒道歉就晾著他們幾天等檢察官開庭。

最後,社會事社會了,你告訴議員你知道他拿到地址的方式好像不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因此心生恐懼

你不帶任何情緒字眼,點到為止,沒有甚麼不禮貌

這年頭就是欺負不懂的人而已

就好像那個阿婆,也只是不懂而已。



最後一次回你文。先問問你們自己到底想要什麼,是合理的賠償金還是其他的法律正義申張。要賠償金就去調解(因為你沒提到去議員服務處,所以我先假設你沒去談),如果選擇調解,你的目地就只有一個,那就是拿錢了事,其他的種種就別節外生枝。那如果你要的是一口氣,那就惡搞到上法院吧(3次調解都不要出席)。但我可以跟你說,走上法院是雙輸的局面,因為上法院你付出的隱形成本遠大於你的賠償金額(1.2萬),而且最後法院判得過失傷害也不重,因為你女友只皮肉傷。我敢說以上的網友根本沒有人上過法院,尤其是因為這種小事,你因為他們說的四處開戰場,直接影響的還是你女友(也跟你無關)。法律有獨立性,你跟對方只有民事賠償或刑事,個資這塊就是跟議員警察開戰,跟對方無關,不管作什麼決定,想清楚。
Tom_Deng wrote:



簡單來說吧

...(恕刪)

謝謝大大
這種要求一輩子沒見過 wrote:
最後一次回你文。先問...(恕刪)

謝謝大大的分享及回覆~
我也想保護女友,所以應該還是會選擇賠償金拿一拿了事......只是對方若跟我們要求要拿走報案三聯單,和解時要給他嗎?給了我們就沒憑沒據了,還是要裝死說已經丟了,替自己留一條路?還是和解後這張紙就失效了?想保留一些警察吃案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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