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天,女友上班途中發生小擦撞
對方是位年約5~60左右的阿桑
可能活到這個歲數沒發生過擦撞事故
擦撞到女友後,轉頭看一眼之後直接騎走
(女友機車維修$7,500)
所以我們報警後,警方當然告知對方她這個行為是肇事逃逸
就這樣做完了筆錄離開派出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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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當天晚上女友看電視劇的過程中
突然有人到家裡敲門按電鈴,
開門後對方遞上了他的名片 抬頭是民意代表
開口問說:方不方便到我們到議員服務處調解一下今天擦撞的事宜?
當然女友媽媽說不太想過過(覺得過去了都是對方的人也是吃虧而已)
好 就這樣到了昨天早上
對方又打電話來說:看賠償費用共多少談好後看能不能先去派出所先銷案?
(對方可能問過民意代表後才了解肇逃的嚴重性吧!!)
現在我的疑問是....
對方怎麼會有女友家的地址???
是民意代表或議員直接向員警拿的???還是村長會有這些資料???
女友根本沒有給對方地址啊....作筆錄的單子上雙方資料也只有姓名跟電話
女有家裡的感受很差,現在這件事處裡完都會覺得恐懼,會怕對方事後找麻煩
直接登門拜訪耶.....滿扯的



是警察受到施壓洩漏個資嗎?
PS.那位議員在我們縣市滿會處裡這種行車糾紛的
網路上都查的到他處理行車糾紛的新聞

想詢問板上各位大大有沒有跟法律或這方面專家的大大可以給予意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