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其實只要規定重機只...(恕刪)
我也有這樣想,在機車專用道上騎,機車汽車誰違規誰100%全責.
但上下交流道時就要看違規責任比例.
8924132 wrote:與其不斷跳針,還不如說明清楚您所謂機車的義務是什麼?
小弟只是陳述"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您無法接受這種"義務",只想要"權利"?...(恕刪)
橘子紅了 wrote:
一般人要儘什麼義務?
上路有駕照,遵守交通規則就夠了
沒盡到義務的是交通部!
橘子紅了 wrote:
騎機車在路上遵守交通規則反而讓自己更危險
狂推兩段式左轉的結果
讓一堆騎機車的人搞不清楚該怎麼安全左轉
不右轉的人擋在右轉車道
不左轉的人檔在左轉車道
橘子紅了 wrote:
一堆開車的看到有人騎機車在內車道就想逼
橘子紅了 wrote:
規劃反而比不規劃的來亂
這樣子還不如像越南,看似混亂確是亂中有序
robuni wrote:
與其不斷跳針,還不如說明清楚您所謂機車的義務是什麼?
不過我覺得您似乎把機車當成有生命能自主行動的個體了,就算有機車不照您定義的義務來做,也不代表全體人民選擇機車用路時,通行權就該受到全面限制吧!
robuni wrote:
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您真的受夠了某些機車的惡行惡狀,應該出來提倡例如台灣警方可以效法日本嚴格大量取締這些機車違規...等等議題,而非在機車國道路權議題上做文章吧?

robuni wrote:
像我針對台灣左轉專用道的亂象就曾發表過相關文章:妨礙車流順暢的原因...

robuni wrote:
您也可以把您用心觀察的結果提出建議發文啊!來這邊跳針到底有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