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每次看到汽車擦傷.一個保桿就要多少.
然後人手這樣擦傷.竟然不植2000.
可悲.
小小小鼠 wrote:
事後報案警方一樣要受理...(恕刪)

沒回答到問題吧!我又不是質疑警方會不會受理。
警方到到達現場畫圖,第一句話是什麼?
一定問:又沒有移動車輛?
為什麼要這麼問?移動了,那繪測的現場圖證據力就弱了,更何況現場事故車,煞車痕都沒了,要根據什麼繪製?會有多大的證據力?
人的記憶是最會"移動"的,就算雙方認可的印象繪圖,其證據力都會遭質疑。
何況,事關雙方權益,記憶是會朝自己有利的方向移動的。
最後還不是各說各話,干脆畫兩張各自的描述。這樣的現場圖只是筆錄的附件功能而己。
sunyearhuang wrote:
沒回答到問題吧!我...(恕刪)

所以有現場圖沒錯吧?
某些條件下還是可能會有讓法官裁判的依據沒錯吧?

小小小鼠 wrote:
所以有現場圖沒錯吧?
某些條件下還是可能會有讓法官裁判的依據沒錯吧?...(恕刪)

此圖非彼圖,我重點在那不是"同樣"的東西。
人家有一張張大千的畫,你不能拿張三歳孩的畫說,我同樣有畫。

油飯柯 wrote:
每次看到汽車擦傷.一個保桿就要多少.
然後人手這樣擦傷.竟然不植2000.
可悲.....(恕刪)

是啊!人皮無價,不知你要怎麼算?
那天不小心碰到郭董,人沒受傷但害他來不及成交一筆2億的生意。記得賠郭董2億喔。

sunyearhuang wrote:
此圖非彼圖,我重點...(恕刪)

想一下
像樓主這樣認為自己沒責任的......
不過你認為是這樣那就這樣吧
樓主的事告一段落了
現在也是多講的
小小小鼠 wrote:
像樓主這樣認為自己沒責任的......
不過你認為是這樣那就這樣吧...(恕刪)

一開始樓主以為沒直接打到,法律上沒責任。後來他也了解有因果關係還是有責任了。
只是在於和解金談不攏吧。後來的爭論在於過失傷害的問題,不是嗎?
我的見解是,過失傷害是刑事,事發當時沒保全證據,事後不管補什麼,只要被告抵死不認,就很難成立。
要說有機會,就是能找到事發當時的目擊者來作證,或有機會。否則不管怎補報案,筆錄,現場圖都沒什麼大用。

一般不是重大傷亡的車禍和解,主要以醫藥費和車損為主,身體傷害看輕重給慰問金,也合人之常情。
慰問金不是要去抵傷痛損失,人命無價,皮肉傷痛也很難用金錢衡量。
把擦傷類比汽車烤漆,是把自己看輕了。要賠你也賠不起,既不是故意的,皮肉傷可以復原,我就不計較。可以贏得更多的尊重。
其它時間,延誤之損失,不同社會地位和狀況更是天差地別。今天你去斤斤計較把賠償最大化,明天換別人跟你斤近計較。這社會不會變得更好。
為了最大化,以提傷害告訴來換得更高的賠償,個人對雙方達成這樣的協議不齒,形同要脅和分贜(我告你的話你要付政府10萬,不如給我多賺5萬,你省5萬)。要是我,寧願多付給政府也不願少付給個人。畢竟那個法律是國家對過失者的懲罰,不是給受害者拿來要脅金錢的工具。

大頭egg wrote:
哇靠,我沒報案叫肇事逃逸,你這哪一國法律?


台灣規定,只要有事故,均應該通知警方處理。沒有,就算肇逃。

我有個朋友,從停車位出來,移動旁邊機車。後來機車車主報案,有刮傷。算肇逃,現在除了吊扣駕照,還正在上課中。

台灣一切以報案為準,你如果不高興,可以上法院,提供證據,或是叫路人請假來幫你證明,我沒意見的。
menter wrote:
台灣規定,只要有事故,均應該通知警方處理。沒有,就算肇逃。...(恕刪)

規定在那?
若有,應該算那個摔車的女生肇逃吧
因為人家有給連絡資料,何逃之有?而她沒給資料。不報警還急著離開現場。
怎麼看都是她比較像肇逃。

sunyearhuang wrote:
規定在那?若有,應...(恕刪)


你下次可以鐵齒,放心的離開,受傷的最大,我是不知道驗傷完幾天內要提出告訴?

有人過半年才告的,會不會過不知道?你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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