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的駕照是雞腿換的
以後改變開車習慣,不要再說我逼車了 XD

期待車主上訴,看看法官怎麼判..
我是支持內切內外切外的
但這案子 撞擊點才剛過斑馬線
撞擊點在路口 不在車道
海神切太快才撞到軍卡

呆蛙 wrote:
根據今天警察的初判...(恕刪)

哇洗阿鴻 wrote:
我開外線被一台開內線的警車吃線,我按他喇叭他也不鳥我,逼得我開到路肩去...(恕刪)


這我很好奇....除了讓對方吃線外 然後你吃到路肩這個選擇外
應該還有一個選擇:煞車減速在對方後面吃進車道
如果不降速當然是只能開路肩
但是 如果讓一下,何必按喇叭(對方能吃進去不就表示對方速度較快?)
結果是馬車8軍卡2
這並不意外
理由前面已經說了
兩車同行並排要向左切線
外側車當然要看內側車才能左切
你不能要求內側車左切卻看右後照鏡
這並不合理
而且軍卡在左切時
本來就更該留意左側的左轉車有沒有擦撞的可能
並不是可以毫無顧忌直接向左切入

因此一大堆人說馬車沒錯的人
變成是要求軍卡在左切方向盤時要同時顧左右邊
這並不合理
所以肇責才會這樣判定

真的顯露出很多人不會開車
想想你如果是開那台軍卡
你要切左路前行時
你需不需要留意跟內側左轉車的車距?
真的懷疑很多人是不是只用鍵盤開車?

不過這種路口真的需要畫線
就可以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太多人不會開車
對不起, 我原本也覺得是軍卡100%全責
依我的常識 內對內 外對外 的駕駛觀念是錯的。
原來當年考駕照, 教練偷偷幫我塞了雞腿給考官。

從今之後, 路上遇到這種路口一定會跟軍卡一樣
不用轉方向盤, 直直往前開去外車道就好, 輕鬆許多。

前方的內線道就留給從左轉專用道開過來的,
至於原本開在外線的汽車跟機車騎士們, 就跟在後面聞屁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文得相當清楚

#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補充:以後在路上,看到"大象"還是能閃就閃遠點,也就如同看到超跑一般
jyihern wrote:
對不起, 我原本也覺...(恕刪)
以後我也要這樣開,走外線的,不是被逼當二等公民,就是腦子傻了
判定結論....... 此為"車道縮減", 所以沒有所謂依道行駛.

1. 無車道縮減, 小心匯入..標誌 ???? 可提反駁嗎?
2. 地上無虛線依道行駛..... 故不須內切內?

所以多車道轉彎, 大家可以彎中換道嗎???
呵呵~~~~~
jyihern wrote:
對不起, 我原本也覺得是軍卡100%全責
依我的常識 內對內 外對外 的駕駛觀念是錯的。
原來當年考駕照, 教練偷偷幫我塞了雞腿給考官。
從今之後, 路上遇到這種路口一定會跟軍卡一樣
不用轉方向盤, 直直往前開去外車道就好, 輕鬆許多。
前方的內線道就留給從左轉專用道開過來的,
至於原本開在外線的汽車跟機車騎士們, 就跟在後面聞屁吧!

台南交通隊鑑定報告出來囉~

馬車責任8 vs 軍車2 你給教練的雞腿可以考慮討回來自己吃~

===============================

不用逃兵了!軍卡撞瑪莎拉蒂 警:肇事主責任在瑪莎拉蒂

據南投縣警局交通隊調查指出,現場為「三線道縮減至兩線道」,依據《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3 點規定,行駛在中線的軍卡擁有較大路權。

警方指出,《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3 點規定指出「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依這起事故分析,事發時瑪莎拉蒂位在外線車道,應當禮讓在中線的軍卡先行,並保持安全距離。因此判定瑪莎拉蒂為肇事主因,肇事責任比是 8 : 2 。
警察這樣講我也整個傻眼,
原來我駕照也是雞腿買的XD,
我覺得警方說車道縮減不太適用,
他最內線是左轉車道,
外線兩個車道剛好可以內對內,外對外,
所以警方引用法條是否有誤,
如果我是車主我一定會上述

David-Kuo wrote:
台南交通隊鑑定報告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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