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的事件,是該檢討肇責及金額比例問題的時候了 樓主更新 附圖!

哇洗阿鴻 wrote:
樓主此篇主張的精神就是要強勢者多付一點啊~你看不懂嗎?我反對的正是這一點,樓主從頭到尾就是要強勢者付多一點的責任,你又說:不等於支持樓主之所有言行與所有主張,這.......,前一篇回文我已經有說,我想要知道你遇到169樓的情況時,你會怎麼做?你是故意沒看到還是你也沒辦法回覆169樓的問題???沒錯,我自嗨,而且相當的嗨,我認為有些人遇到比自己強勢者的時候會說:你那麼有錢,你自己要多付一點,而遇到比自己弱勢的人時,就會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難道一般有保險的人,遇到事故時會佛心的說:我不出險,因為你弱勢,你沒保險可以賠我,所以我的車我自己修,你可以不用賠,你想有可能嗎?
我是從頭到尾都是主張自己的保險自己保,保不起就不要開車了。


弱勢不弱勢請去找他啊
我又不能代表他你是講不聽?
169樓問題不是早說了
你理解力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至於對方賠不賠的起
就通案來說都賠得起不會有啥大問題
因為我沒開豪車也沒動用過保險
小傷小事都直接處理連警察也沒叫

而你要保就保主張就主張這關我啥事?
你這跟主題"不吻合"
現在是說"豪車"你才"160"還差的遠很呢?
會讓人動用超額險現在沒一千也要八百
而這些人本來也會買好買滿你是在蝦擔心什麼?
因為你會買別人就應該聽你的嗎?
假如不是這意思就不要一直"輝"
很無趣的議題
哇洗阿鴻 wrote:
我認為就是仇富者難看囉~


那關我屁事
你跟我說要幹嘛?
哇洗阿鴻 wrote:
那這樣大家就保最低額度就好了,花少少的錢,撞到別人的時候就說:我的保險可以賠你的就是這麼多,其他多出來的我是不可能會賠的,請你的或我的保險公司自行吸收,不然你自己付也可以,太棒了,原來有這招

---------------------------------------
對方保險若在相當額度以上賠償額度還是不足
---------------------------------------
文章內就有寫明"相當額度以上"
又哪來最少額度就好花少少的錢等問題?
這就是你的毛病"寫清楚"你連看都不看
還能理解成"只要最少額度"直接創一個不存在的問題當問題
事實上連回答你都沒必要
因為是廢話

哇洗阿鴻 wrote:
留在這裡自然就是認為有問題啊,我反對樓主的主張啊,那你留在這裡又是為了什麼?我已經提出解決方式了,你不要一再鬼打牆,我提的解決方式就是保險要保好保滿,不要奢望別人幫你付出,那你提出什麼解決方式了嗎?難道跟樓主一樣?


那又如何跟我何干?你不會自創一個主題討論嗎?
連最基本做人禮貌與認知都不懂要跟人討論?
而解決方式不是說了嗎?你傻了?
只能說你以為打滾會有用那就有用吧
看你笑話而已
因為到現在你只會一直提問鬼打牆
碰上不懂的提問
遇上矛盾的提問
無法解釋說不出來的還是提問
用問來掩飾自身論點盲點
靠問題來迴避論點矛盾
從頭到尾就是要推銷買好買滿就能解決一切
前面就說了知道了
不跪安裝皮也行可說不出個"道理"就別惹人厭哩
誰不知道你的目的就是要盧
都幾歲人還會跟小朋友一樣真是令人搖頭

哇洗阿鴻 wrote:
強制險怎麼來的?就是政府直接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定要保的險啊,怕的就是有人撞傷、撞死人後賴皮不賠錢啊,我主張保險要保到完全正是這個規定從「人」延伸到「物」上啊,也正是反對樓主的理念,你在寫什麼你自己看不看得懂啊?
自私自利是人性不怪你
認知價值觀不同認為沒有問題這也不是錯
但若因自私自利就要將事情掩蓋當成一切都沒問題
那就是第三種不會犯錯之人不認錯就不是錯
好可怕,我自己保險保好,也希望大家保險保好,藉以保護別人、保護自己,在你眼中竟然是自私自利的,還要讓你好心的「不怪我」,我要跟你說聲謝謝你嗎,這.........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了?


呵呵
你主張車主全都自負自責
而政府面對路人部份也就是(公益)
強制險是轉嫁到車主身上他要付錢
降低第三者風險使其有最基本保障
也就是車主在這部份要承擔第三者風險
這跟你主張開車自負本就大大不同哪裡有一樣?

而"第三者"是什麼人?這些人是車主嗎?
你原意是主張誰要負呢?
不就是A跟B車主自己負自己的責
問題擴及第三者不就是等於第三者要自己承擔
而第三者能保障的就只有人身意外險
意思換到這不就是要第三者自買意外轉嫁風險
不然他根本就不該出門
因為他也沒買滿保險跟沒買第三責任險的車主相同
你不是說只要買滿買好要有這條件才可以出門?
既然你那麼推崇保險能解決一切行人也該如此才對
不然碰到沒買滿買好的窮人車主
除了強制險他還是沒錢能拿
再說超額又保障了什麼?
是只有(物)財損就沒有(人)的體傷嗎?
依照你的邏輯就是這般下場
自以為齊頭就是公平卻不知什麼是相對平等
這個故意製造的不公平成本之差異轉嫁給車主
其實就是為了要滿足實現實際中兩者平等而來

所以之前你說豪車成本高就等於有多責之說會被打臉
就是因為如此開車的成本較高不等於有多付
對於路人而言是因為有強制險這才有多
不是因為他購入成本高
而對照豪車與一般車來說也都沒有多付
因為本來就是各付各的
所以說觀念有問題的又是誰?
要繼續凹我可以一直免費打臉

直接跟你說拉
你的觀念邏輯舉例一直被人巴不是因為其本身意義有誤
而是你要成就你的論說目的才去找來"藉口"
並不完全適用在討論的情況中
因此你不敢討論主題或觸及別議題只能在既有框框打轉
一出去或換角度去檢視就立刻破功
因為你預設"目的"才要抓者不放
你沒注意到你的"理由"都是很片面虛幻的空洞形容詞

miamivice wrote:
弱勢不弱勢請去找他...(恕刪)

是你先找上我的喔~
跟你討論基本上還蠻愉快的,手有點痛痛的
哇洗阿鴻 wrote:
是你先找上我的喔~...(恕刪)


發洩可以是正當目的
但時間一樣在走永不回頭
能獲得更多就不要客氣
現在不認同不表示以後就沒有用
只依個人情緒先入為主或只為預設目的選擇對錯
這樣就很不高明

我文章背後只有一個重點
那就是思考並不是什麼應該
你可以得出迥然迴異的自我答案
但若要拿出來就要夠堅強

附議完成.
jlchu wrote:
已有類似的提案,歡...(恕刪)
miamivice wrote:
你從個人哪一句能推...(恕刪)


哈哈.....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就這樣
這個提議和的littlesnow寫相距頗大!

lmfish73 wrote:
嗯嗯~
我覺得littlesnow講的很好,
沒有道理肇責比例小的還要負擔肇責比例大的修車費
應該從 5:5 開始
1. 5:5 --> 各修各的誰也不欠誰
2. 4:6 --> 肇責比例6的要賠肇責比例4的20% ((5-4)/5)*100%,
肇責比例4不負責肇責比例6的修理費
我想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如果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案子, 我一定到處去拉票~(恕刪)



已有類似的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連署
建議政府明文規定超跑車禍賠償的金額上下限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41646ed-bb2d-421b-83a5-85efff09cf9f
lmfish73 wrote:
嗯嗯~
我覺得littlesnow講的很好,
沒有道理肇責比例小的還要負擔肇責比例大的修車費
應該從 5:5 開始
1. 5:5 --> 各修各的誰也不欠誰
2. 4:6 --> 肇責比例6的要賠肇責比例4的20% ((5-4)/5)*100%,
肇責比例4不負責肇責比例6的修理費
我想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如果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案子, 我一定到處去拉票


前面沒看到這篇,我也相當贊同這個論點,自己好好的遵守交通規則開車,可能那裡突然來個冒失鬼來撞你,可能就讓好好遵守交通規則的莫名其妙的要付30%的責任,很沒道理。
這就是我一直講我現在每台車的保險都要保好保滿的原因了,跟是不是豪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xcat1976 wrote:
lmfish73 wrote:
嗯嗯~
我覺得littlesnow講的很好,
沒有道理肇責比例小的還要負擔肇責比例大的修車費
應該從 5:5 開始
1. 5:5 --> 各修各的誰也不欠誰
2. 4:6 --> 肇責比例6的要賠肇責比例4的20% ((5-4)/5)*100%,
肇責比例4不負責肇責比例6的修理費
我想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如果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案子, 我一定到處去拉票~(恕刪)



以下確實和我提議的不同...

已有類似的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連署
建議政府明文規定超跑車禍賠償的金額上下限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41646ed-bb2d-421b-83a5-85efff09cf9f





我問過保險公司,真實案例是,綠燈直行遭闖紅燈的撞上,肇責是30%,(未注意前方路況或車況,這樣就是30%),法官表示:綠燈代表可以通行但不代表可以安全通行,所以仍需注意路況,服了吧!莫名其妙的要付30%的責任,

現在的保險是,由"下往上"的方式

5萬的怕被50萬的撞上,怕自已賠不起,所以加保超額險
50萬的怕被500萬的撞上,怕自已賠不起,所以加保超額險
500萬的怕被5000萬的撞上,怕自已賠不起,所以加保超額險
5000萬的怕被億元的撞上,怕自已賠不起,所以加保超額險

看出哪裡不對了嗎?
金字塔頂端的享受,是底層的在負擔,

我認為保險應是"由上往下"的方式

億元的撞上5萬的,怕5萬的賠不起,所以億元的加保超額險,用以自保
5000萬的撞上5萬的,怕5萬的賠不起,所以億元的加保超額險,用以自保
500萬的撞上5萬的,怕5萬的賠不起,所以億元的加保超額險,用以自保
50萬的撞上5萬的,怕5萬的賠不起,所以億元的加保超額險,用以自保
看出那裡不同了嗎?
金字塔頂端的享受,是他自己在負擔,

因此騎機車即使沒有加保超額險,亦不用擔心與高價車的碰撞,自負30%的肇責而傾家蕩產!

在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超級法條下,我認為這樣才是公平正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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