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禮讓轉彎車的直行車!

要左轉的橫向車道如果滿了轉不過去才叫壅塞,因為

代表紅燈後即使可以讓駕駛避過對向直行車左轉,仍然

因為橫向車道壅塞而回堵在路口,此時才有紅燈未保持

路口淨空條款之適用

而直行這方向也是一樣,前面已經堵到對面斑馬線的地方,

還往前開,怎知紅燈時可以繼續前進?但大多數的人綠燈就

是往前開就對了,紅燈就停在路口才會被舉發
Deoxyribose wrote:
那X-TRAIL前...(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那X-TRAIL前面那一台紅色小客車呢,違規嗎?
也是紅燈了才轉過去



車牌號碼沒有入鏡,那台紅車有沒有違規都無所謂了。
你忽略了一點...
判決中最後一段說:[...卻因交通阻塞致紅燈後才完全通過路口,便不屬闖紅燈。]

也就是法官認為,紅燈後才完全通過路口.

注意,此例是紅燈後就立刻通過路口(如影片),並不是卡在路口影響其他用路人.
所以當下並没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狀況.

因此你說的罰則也不會成立.
你這輩子最不要碰到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最好直行車都像你不禮讓左轉車
看你要怎麼左轉,只能乖乖的右轉再右轉再右轉
小氣鬼
好了,抒發完了...
c.c.0110 wrote:
車牌號碼沒有入鏡,...(恕刪)


原來有沒有違規的定義是看有沒有拍到車牌
那也難怪有人違停要把車牌遮起來了
你直接說"這一題不要問,下一題"就好了


Deoxyribose wrote:
那X-TRAIL前...(恕刪)


你是不是漏看後面一句?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面一句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後面一句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後面一句,是針對致號誌轉變後的內容,
要在停止線確認到可以直接左轉時,才能左轉,
除非地上有畫左轉的車道延伸線。
McClintock1977 wrote:
要左轉的橫向車道如...(恕刪)


是的
這才是第102條的用意
把它拿來當成
對向車道擁塞以致號誌變換後才成功左轉
導致變成號誌變換後超越停止線算違規的藉口
根本張飛打岳飛
有人懂我很感動
我還以為得畫圖說明了

pighead.jen wrote:
你是沒遇過直行車都一...(恕刪)


難道你不知道,左轉車會被直行車擋到對向車道的視線嗎?
難道你不知道,直行的外線車輛,也可能被內側禮讓的直行車擋住視線,而不知你已左轉嗎?
katana057 wrote:
你是不是漏看後面一句...(恕刪)


沒漏看
法規寫兩句就是要你兩句一起看
前句為因後句為果,兩句中間是逗號不是分號
你是沒看到"致"這個字嗎?
你知道"致"是什麼意思嗎?


Deoxyribose wrote:
沒漏看法規寫兩句就...(恕刪)


請問你做到了"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已經停在停止線了,
是要怎麼"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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