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翎 wrote:
您還看不懂高公局的說法嗎
超車的車輛和最高速限的車輛同樣有路權
...(恕刪)
高公局沒說 , 這是您說的
這是毫無路權概念的說法
麻煩依據 法規 , 您完全不依據法規! 自行解釋 高公局 的說法, 再創新奇卻毫無根據的說法 "同樣有路權"??
"速限"是義務! 那來的權利???
這種說法和台中地院恐龍法官 說 "路權相當"? 如出一轍
速限就是路權 ?這是那來的誤解?? 怎麼能這樣自創說法 ???
有"路權"區分是"不守速限" 和"守速限" 這種事嗎???
您不知道是所有人都要遵守速限嗎?? 這是遵守義務! 遵守了也沒有權利!
依照此種錯誤邏輯?不就所有人都有路權了嗎?
所有人都有路權?那還需要分配路權嗎? 大家一起擠上路就好了! 都不須要依照法律分配那些車走那一個車道! 看誰搶到就是誰的? 我衝進去就不出來, 只要壓縮車距也一定要拉到最高速? 就無視所有其它法規? 安全車距也不管了, 超車法規也不管了 ! 什麼法律位階也不必管了?
只要有最高速限就好了? 能這樣嗎 ?
如果遵守速限就是路權? 還需要綠燈一方擁有路權嗎? 依照這種邏輯誤謬, 遵守速限去闖紅燈不就完全合法?
依照這種邏輯誤謬, 支道車遵守速限就不讓幹道先行了! 直行車遵守速限就能侵入左轉車道?
什都是速限? 只要有測速就是執法? 法規只有一條"速限"? 這樣還有 "行車管制"這種東西存在嗎? 怪不得交通會亂 。
您不知道路權來自法規嗎? 法規明文寫的"路權"(車道之使用)白紙黑字是
其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您一再說的全都是"無設置者的規定"????
您找的 法規 並非車道之使用(路權) ! 在法規沒說是路權的地方找路權???
非超車卻行駛超車道,違反行車管制! 這就是處罰條例33-1-3 "未依(超車道) 規定行駛(內側)車道。的違法行為!
請問 "路權歸屬 於那一方"?
沒有半句法規寫 "速限"這是路權 ?
法規貼很多遍了, 您完全不看
鳳翎 wrote:
但是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所以再三請您回去看法條 "原文" 寫什麼 ?
其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本文 的法規 不是這樣寫的, 高公局已經沒有依法了 ! 您再度擴張高公局的說法?更是??
本文 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並不是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 !
(大型車在同向2車道路段, 同樣能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
後面是但書, 法條是"但" 字, 不是"另"
但書必須限縮解釋 ! 以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為限 !
並非您自稱就有路權! 是法律條文明文規定 指明了" 其車道之使用" 才是 路權 !
鳳翎 wrote:
裡面提到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不能堵塞後面行車
...(恕刪)
此種說法再度違反 但書必須限縮解釋 !
裡面提到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
但書法規當中, 根本沒有"車輛"這兩個字
法規是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依照法規, "最高速限"是限5標誌
依照法規, "內側車道" 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 依照 "限5標誌"這種限制 行駛 的範圍 在"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又完全未依據法規條文及法律原則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應遵守 為何是路權(使用權利) ??? 枉顧 "車道之使用" 明文寫於高管規則8 , 是超車者取得路權 !
不能堵塞後面行車? 法規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那一種車流狀況下)!
堵塞不堵塞是指"車距"
看不出 LOS A 和 LOS F 的差別 是車距嗎?

但書"限縮解釋"! 怎麼能運用擴張解釋+倒推解釋來扭曲 依限行駛這項事實 ? 法規是"依限5標誌行駛內側車道"
在"依限5標誌行駛內側車道" 這項法律事實的前面是有條件的! 設有條件的速限 !
8-1-3但書: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55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55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這是條件)
(有這種條件才得以改速限) → 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事實)
"但書" 由 (條件) → (法律事實) 是單行道
但書禁止倒推 單行道怎麼能逆向 !
裡面提到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不是車輛! 是這項速限限制的範圍,是在內側車道行駛)
不能堵塞後面行車?(那一種狀況下! 是F自由車流之狀況下)
每台車都要保持安全車距 ? 車在那個位置上才能堵塞, 請問速限如何堵塞 ?????
每台車都有法律授權的55m+5m路權範圍, 各自在法規劃出來的60m長的車道內行駛, 各走各的,要如何堵塞後面行車?
把"但書" (把法律事實先擴張) -倒推為→ (條件,完全換了另一種說法)
這是法條根本沒有提到的! 您把法條的文字全數擴張, 然後又倒推但書?自創出來全新?不知道是什麼?
鳳翎 wrote:
所以就是超車路權大於最高速限行駛的路權
但不表示沒有路權
...(恕刪)
路權比大小? 已經不知所云了?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速限 是義務 , 不是權利!
義務 和權利 是無法拿來比大小的
鳳翎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也是快車道
...(恕刪)
法規根本沒有"快車道"的說法
麻煩依據法規 , 是那一項那一條 那一款有寫 "內側車道為快車道" ?
全篇都不依據法規 , 自行推衍, 完全不知所云
herblee wrote:
高公局沒說 , ...(恕刪)
開在高速公路上的法規
不依據政府的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解釋
難道是你解釋了算嗎
說高公局違法
那你怎不去告發?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803020005&aplistdn=ou=data,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imgfolder=img%2Fstandard
高公局態度已經很明顯了
內車道為最高速限行駛及超車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