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66 wrote:這是你檢舉的嗎?把他違規的影片po出來給大家欣賞一下 唉喲!不用再裝了啦!是誰檢舉你轉彎未顯示方向燈的,不是已經你知+我知+版上大家都知道了嗎?檢舉魔人計程車蕭姓司機2882D 蕭泓齊 運匠: 您要的檔案在這喔...
Ulysses66 wrote:Ulysses66 2020-01-27 6:28 189樓違規本來就該被檢舉,台灣一大堆檢舉人難道他們都像你說的一樣「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檢舉,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所以說您還是在領22K?抱怨買不起車?也難怪了以上是事實呀有空多找找看有什麼可以增加收入的工作這個不會賺錢的不要領低薪就不用怕被人看不起 最好不要像某人 全民爭氣動起來總有一天鐵板會等到踢它的人到來
建議立法強制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聘請那些檢舉數量前幾名的,當part time的「交通助理人員」,賦予他們執法的權限獎金就免了免得等下又一堆無恥違規者在那亂噴.現在所謂的交通助理人員,都是一些沒甚麼功能的替代役,根本沒屁用.本座認為應該確實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法源依據第 7 條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改口了哦!妳的標題訴求是55分獎金哦 ~沒人對檢舉人存在有意見,我不是說要有獎金制就是要門檻,現在檢舉併排先生提議就有理?檢舉環保亂丟煙蒂的有獎金妳怎不賺? Ulysses66 wrote:交通助理人員既然有法...(恕刪)
妳知道警察先生也是要付出辛勞嗎?,妳檢舉他開單,妳賺獎金,那警察先生算什麼(不要跟我說警察也可以分獎金嘿,人家是有給職的)對厚~政府剩分多少,,正義跟義務跑去那了?妳說妳沒興趣檢舉環保?那是妳想躲在後面,不想跟被檢舉人面碰面(因為開(騎)車行車紀錄器一掃過,要多少量很容易,要等丟煙蒂舉發妳會餓肚子) Ulysses66 wrote:這是個人興趣問題,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