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五五分帳

最後一盞燈 wrote:
中肯,麻煩您可以對下面這位曉以大義,提醒他2/24前記得去繳罰單

這是你檢舉的嗎?把他違規的影片po出來給大家欣賞一下
你們這些檢舉魔人何不公佈自己的車號,讓被你們這些無聊人士檢舉的受害人看看,你們自己有多守交通規則.
還想領錢五五分帳? 天大的笑話
最後一盞燈 wrote:
唉喲!不用再裝了啦!(恕刪)

公民提案交通違規檢舉皆需具名
我倒要看看還剩多少魔人
Ulysses66 wrote:

Ulysses66 2020-01-27 6:28 189樓
違規本來就該被檢舉,台灣一大堆檢舉人難道他們都像你說的一樣「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檢舉,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所以說您還是在領22K?

抱怨買不起車?

也難怪了

以上是事實呀

有空多找找看有什麼可以增加收入的工作

這個不會賺錢的

不要領低薪就不用怕被人看不起 最好不要像某人 全民爭氣動起來

總有一天鐵板會等到踢它的人到來
建議立法強制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聘請那些檢舉數量前幾名的,當part time的「交通助理人員」,賦予他們執法的權限

獎金就免了

免得等下又一堆無恥違規者在那亂噴.



現在所謂的交通助理人員,都是一些沒甚麼功能的替代役,根本沒屁用.

本座認為應該確實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



法源依據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
交通部定之。
交通助理人員既然有法源根據,那就更好辦了,交通助理人員應該有薪水吧!只要將檢舉罰金拿一半給交通助理人員當薪水就可以了
改口了哦!妳的標題訴求是55分獎金哦 ~沒人對檢舉人存在有意見,我不是說要有獎金制就是要門檻,現在檢舉併排先生提議就有理?檢舉環保亂丟煙蒂的有獎金妳怎不賺?
Ulysses66 wrote:
交通助理人員既然有法...(恕刪)
這是個人興趣問題,我喜歡檢舉交通違規改善交通,其他喜歡檢舉環保的人就去檢舉亂丟煙蒂,重點是檢舉交通違規要付出時間,犧牲休息、玩樂,所以把檢舉的罰款一半給檢舉人或是給交通助理人員都可以,意思還不是一樣
妳知道警察先生也是要付出辛勞嗎?,妳檢舉他開單,妳賺獎金,那警察先生算什麼(不要跟我說警察也可以分獎金嘿,人家是有給職的)對厚~政府剩分多少,,正義跟義務跑去那了?妳說妳沒興趣檢舉環保?那是妳想躲在後面,不想跟被檢舉人面碰面(因為開(騎)車行車紀錄器一掃過,要多少量很容易,要等丟煙蒂舉發妳會餓肚子)
Ulysses66 wrote:
這是個人興趣問題,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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