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看海成花 wrote:
很好笑的是,他們稱 (恕刪)

是的!支持檢舉的多數是機車騎士!但你看他們臉書照片一堆違停的!他們只是發洩對4輪的不滿和機車路權的限制並不是真的守交通規則!

說到超速和兩段式左轉又說是政府的問題!我真的快笑死!一群可恥的雙標黨!

尤其是某些檢舉社團版主自己騎重車違停或超速!令人作噁!
obicome wrote:



支持你一下!!...(恕刪)


同溫層又出來了
那請問大大,
又違規又檢舉是什麼?
我害你然後救人嗎?

每次看到這種言論真的覺得很好笑
惡魔的右手 wrote:
 
很喜歡在警察機關...(恕刪)


我想應該是自卑又沒朋友吧...
我選擇體諒。
針對違停部分我的想法是
1.佔用公車停靠區2.路口10公尺3.並排4.斑馬線,才能由民眾檢舉!
看海成花 wrote:


同溫層又出來了[...(恕刪)

😂
你自己現在不就在這棟樓找違規達人的同溫慰藉嗎😂

找到了嗎?😂
popomo wrote:
😂你...(恕刪)
違規看哪種違規!最起碼不要雙標
看海成花 wrote:
又違規又檢舉是什麼?
又違規又檢舉是什麼?
我害你然後救人嗎?


我是不知道你違規被罰多少了是積了多少怨恨?
違規感覺被合理化了
拍的到好照片比照片拍的好重要多了!!!
提案的是那一個家禽家畜立委?
obicome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違規被罰(恕刪)
違規本來很多就是因為規劃不當導致違規
heroljr wrote:
同樣的違規行為,會因為時、地不同,而影響該違規的重大與否之認定,
同樣的道理,一個檢舉行為合不合理,也會因時、地不同而有異。
所以在立法技術上,根本無法去劃定所謂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檢舉,
即使有這樣的認定標準,也一定是非常抽象模糊,最後還是回歸到警察的裁量權。
而修改交通規則,茲事體大,因為影響的是所有用路人,
以前考過駕照的觀念,也可能必須重新教育。
交通標誌標線也可能必須刨除或重劃、重設。
這樣的事情,除非現在開始有各界人士參與討論擬草案,否則難度實在太高。
即使像廢除禁行機車道這種明顯是正確的交通政策(桃園試辦過後,發現確實減少機車事故的發生),
在試辦這麼多年後,還是不敢貿然全面實施,更何況是全面修改交通規則影響層面這麼大的事情。
相較之下,限縮檢舉的修法方式,的確容易多了,影響層面也少。
而且現在的討論也不是全面廢除檢舉制度,
只是企圖限縮檢舉的意圖是相當明顯(這當然是因為檢舉人太過偏執造成),
至於手段是如何,也必須等修法通過才知道,
即使修法通過了,影響的也只是檢舉人的爽度,
違規還是可以檢舉,警察權還是存在,只要違規還是有被舉發罰款的風險。


以上所說論點確是合呼情理~~~
但認定標準可以透過細則與規則去規範 不合理的檢舉的確可刪除掉,避免浮濫檢舉~ 敬表贊同
講一句要推動的確很難,沒利益或得罪人的法案要推動的確很難,但有利益的法案一下就通過~~
講難聽一點 政府的決策者是人民選出來的 所以要承擔該選擇阿`~
其它樓所講『昏庸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斜槓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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