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
很好笑的是,他們稱 (恕刪)
是的!支持檢舉的多數是機車騎士!但你看他們臉書照片一堆違停的!他們只是發洩對4輪的不滿和機車路權的限制並不是真的守交通規則!
說到超速和兩段式左轉又說是政府的問題!我真的快笑死!一群可恥的雙標黨!
尤其是某些檢舉社團版主自己騎重車違停或超速!令人作噁!
heroljr wrote:
同樣的違規行為,會因為時、地不同,而影響該違規的重大與否之認定,
同樣的道理,一個檢舉行為合不合理,也會因時、地不同而有異。
所以在立法技術上,根本無法去劃定所謂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檢舉,
即使有這樣的認定標準,也一定是非常抽象模糊,最後還是回歸到警察的裁量權。
而修改交通規則,茲事體大,因為影響的是所有用路人,
以前考過駕照的觀念,也可能必須重新教育。
交通標誌標線也可能必須刨除或重劃、重設。
這樣的事情,除非現在開始有各界人士參與討論擬草案,否則難度實在太高。
即使像廢除禁行機車道這種明顯是正確的交通政策(桃園試辦過後,發現確實減少機車事故的發生),
在試辦這麼多年後,還是不敢貿然全面實施,更何況是全面修改交通規則影響層面這麼大的事情。
相較之下,限縮檢舉的修法方式,的確容易多了,影響層面也少。
而且現在的討論也不是全面廢除檢舉制度,
只是企圖限縮檢舉的意圖是相當明顯(這當然是因為檢舉人太過偏執造成),
至於手段是如何,也必須等修法通過才知道,
即使修法通過了,影響的也只是檢舉人的爽度,
違規還是可以檢舉,警察權還是存在,只要違規還是有被舉發罰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