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我也是來看 闖紅燈。等鄉民說。紅綠燈是給汽機車騎士或是駕駛看的。行人無敵 尤其在斑馬線上。
法規 有說要讓喔 好隆桶。
alan801026 wrote:
以台灣對兩輪的不友善(恕刪)


想請問一下 市區的速限是多少?

如果依照市區速限行駛 您覺得會撞得這麼嚴重嗎?
滿街的小阿魯 R3 都是些 沒騎過重機的屁孩在騎的

買這種車真的是浪費錢 又浪費生命 父母侵真的要好好管管
號稱比測速雷射 還要準的 01高科技 人眼辨識器。已經精準的認定。超速 超速....
這是01最新科技。
那朵雙標黨的花

一直在假公正中立

回文卻都很針對性

老是說別人噁心

卻也不想想自己什麼德性

說我被打臉

你自己腦補啊?

承諾說要退出01

結果沒多久就開個分身回01

現在還會影射別人是狗

你真的很可憐耶
不是老人過馬路快不快的問題吧??

他違規欸??


違規欸!!!

回文還幫老人護航的是???
stars80617 wrote:
您的觀念完全正確法律...(恕刪)


台灣就是敗在這種「情理法」邏輯上
才會一直維持在第三世界秩序
還照顧弱勢才會進步咧
守法有這麼難嗎?
壓力鍋 wrote:
你怎麼這樣講?我不是(恕刪)


要先知道保障跟限制....

我貼給你的就是限制阿.....但就是一種保障......

要跑去高速公路慢跑..

要跑去鐵道上面騎車...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一個行人跑去高速公路上...會造成大車禍的機率有多大??

一台汽車跑去鐵道上開車..會造成火車的危害有多大???

所以限制行人到高速公路上..是不是保障生命?

限制汽車到到鐵道上.....是不是保障生命?
iressema wrote:
不是老人過馬路快不快(恕刪)


不是護航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在專屬路權火車軌道,火車撞死人火車駕駛都可能有過失殺人罪。
要閃過馬路的路人,一般都是從那人的後方閃,因為他有可能繼續前進,而前進量難以預測,但多半不會往後退回去,所以從後方閃有90%以上機率可以閃過,從前方的話,機率只有40~50%左右風險太高。

那個19歲青少年騎士,感覺頭殼有問題,他前車女友都煞住停下來了,可他只煞一次(煞車燈閃一下),後決定加速往前衝,決定用肉身捍衛路權,憑什麼他綠燈要讓闖紅燈的路人,所以加速往前衝而且就是要從那位路人面前刷過去,要嚇那位路人伸張正義(?),順便在女友面前威風一把(我幫妳教訓了讓妳受到驚嚇的無禮之徒),正當他心理得意洋洋,覺得今日教訓了違規的社會敗類,豈料那路人竟快跑前進,之前預測路人前進量估錯,加上本就打算從路人面前刷過去,預留的閃躲空間太小,然後騎車經驗不足還不會左右飄移動作…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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