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隨手「舉報」只是撕裂社會製造仇恨

台灣人都用「檢舉」,沒人在用「舉報」拉
台灣用路人很自私,把馬路當他家,開車都慢慢的,後面一排車,你氣不氣。
綠燈就那幾秒,起步慢的像龜,一個綠燈就過個3、5部。你氣不氣。
高速公路內側⋯不說了,你氣不氣。
在這環境要我不違規也難。
他們會說:我又
不違規,你管我。
單線道速限50,前車開30,前方完全沒車,對向完全無車,是你 你會慢慢跟嗎?
我當然不會。
不自我檢討只會仇恨應該去看身心科!

一病不起 wrote:
舉報人的出發點絕對是(恕刪)
你還是快去繳紅單吧
撕你妹...
任意違規影響他人的路權及安全才是真正的垃圾
撕裂他人正常生活的混蛋
險路勿近 wrote:
不自我檢討只會仇恨應該去看身心科!



病入膏肓應該打掉重練別浪費醫療資源拖垮健保撕裂社會
廢話一卡車 wrote:
它們怎麼了? 警鳴聲響越平交道與柵欄放下來越平交道,兩者的危險性不同,

請問定這種法規它媽不是要搶錢不然是啥?

會去檢舉這種的心理變態自然是無庸置疑。

知道為什麼會先有警示聲跟警示燈, 然後在放下柵欄嗎?
就是怕駕駛被卡在柵欄裏,

警示聲跟警示燈作動, 柵欄何時會放下誰會知道? 誰能保證不會被卡在柵欄裏?

警示聲跟警示燈作動還會想衝的才是身心有病, 根本是自殺.
gv179x wrote:
台灣用路人很自私,把馬路當他家,開車都慢慢的,後面一排車,你氣不氣。
綠燈就那幾秒,起步慢的像龜,一個綠燈就過個3、5部。你氣不氣。
高速公路內側⋯不說了,你氣不氣。
在這環境要我不違規也難。
他們會說:我又
不違規,你管我。


又開使用謬論來合理化自己違規了,因為他人怎樣怎樣所以我不得已只好怎樣

一般道路基本上沒有最低速限限制,他要用時速5慢慢開也是他的事,要馬你舉證他故意擋你可以告他強制罪,不然你可以找合法超車的路段超車,不想找合法超車的路段超車要違規超車就自己承擔風險,而不是合理化自己違規,用自身的道德標準來檢討沒違規的用路人並沒有比較高尚

高速公路內線有明文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你如果覺得高速公路內線的這條法規不合理,就去找立委連署修法,不然依法規就是這樣,要是他用最高速限開在內側,的確還沒人拿他有辦法

開個車整天氣氣氣的,你還是不要上路好了,別人沒違規擋到你,好像他的問題一樣,自己違規從來不檢討

gv179x wrote:
單線道速限50,前車開30,前方完全沒車,對向完全無車,是你 你會慢慢跟嗎?
我當然不會。


又舉這種好笑的例子,會不會慢慢跟很重要嗎?

你想超車要馬等可以超車的路段再超車,不然你要跨越雙黃線超車也可以,不會有人阻止你的,前方車輛慢慢開是他的事,但你違規是事實,不要在用這種歪理還合理化自己的違規行為好嗎
里斯特 wrote:
知道為什麼會先有警示聲跟警示燈, 然後在放下柵欄嗎?
就是怕駕駛被卡在柵欄裏,

警示聲跟警示燈作動, 柵欄何時會放下誰會知道? 誰能保證不會被卡在柵欄裏?

警示聲跟警示燈作動還會想衝的才是身心有病, 根本是自殺.


不行啦,他們會覺得只要政府沒有擋起來,就是可以通過,不管有沒有警示聲和警示燈,一種投機取巧的概念,反正沒被擋住,為什麼不能過

他們從來不會去想為什麼會先有警示聲和警示燈然後再放下柵欄這種問題,因為他們思考的方式簡單到其他狀況都不會考慮,就像你說的怕駕駛被卡在柵欄裡,又或者是柵欄故障沒放下來之類的

都已經有警示聲和警示燈警告了卻還要硬闖,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的這種行為不重罰和不被檢舉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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