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請問這個有檢舉的意義?這種八成就是檢舉魔人幹的。 有時候檢舉的作用是提醒政府道路設計不良就您提到的案例...請問紅色或是藍色行進路線誰要打方向燈?都不打方向燈,發生事故,誰的肇責較大?
酷里斯帝 wrote:用設計不良來合理違規(恕刪) 我也回應你的觀點了:難道道路設計不良不能討論?可以,但跟檢舉沒關係。難道真的不會因道路設計不良而讓人違規?有,但你可以申訴。難道這個議題在「不違規不就好了」之下就沒有檢討餘地?沒有!因為當一台警車持續開在你旁邊,你那段路還真的可以不違規。難道只有少數人違規就表示這裏沒有設計不良?有設計不良,但少數違規,同時也代表誤導性極低,而且你還是可以申訴。我怎麼知道你就回:原來你只在意跟檢舉有沒有關,還真是無言。由你囉,無心和你辯這個~「不違規不就好了」本來就辦的到,難,可是是什麼時候駕駛交通工具變成一件簡單、隨意、散漫、不需要注意力的事情了?是你願不願意罷了!你從領取駕照到現在被開幾張?而你駕駛時有多刻意在遵照交通規則?大家心知肚明......還是那句,當警察持續在你旁邊,什麼設計不良,設計的再差你都能照交通規則。還是被開單,不是你無心而違規,而是你無心而沒注意到旁邊有警察......你若這麼覺得是設計不良,不用接罰單、違規來驗證,你可以直接申報。
tom5784 wrote:嚴重性的違規 , 當(恕刪) 對欸 我還真有違規過但是是因為旁邊有違停車輛導致我必須跨越雙黃線才能過正確來說應該直接報警 也不要自己跨越雙黃線抱歉抱歉除了這個 我還真想不到有什麼是不能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