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動讓道(討論

nightdriver wrote:
真正開快,
沒時間浪費在前車讓不讓道,
沒有空間就跟前車車流,
有空間就外側車道。
沒有車流時就高速巡航。

這個議題沒有實際上路的可能。


有啊...
不說德國無限速,
隔壁日本也是這樣實施!
很多國家也這樣實施,

非超車勿佔用超車道,
沒有佔用就沒有讓不讓道的問題。

換來的是什麼?
限速比我們低車流量卻比我們多!
還比我們安全!

為什麼我們車流量提不起來?
就是有人自以為最高限速而佔用超車道 
看海成花 wrote:
你100時 後車 106超車中,不也堵塞超車道?
你要鬼打牆幾次?

再貼一次: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警方說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合乎規定,超速的後車會被取締!
看海成花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
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你胡亂指控我,要不要面對一下?
答案很明顯是你搞烏龍,要不要面對一下?
chiashin wrote:
不用在這裡寫一堆,沒人看,至少我不看這些廢話
建議你趕快去申請釋憲吧!

釋憲 ?
真抱歉 , 看不懂 ?為何要 釋憲 ?
現在是您拿下位階"錯誤函釋" ? 要去牴觸上位階的法律, 公約及法規命令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違反高管規則6,8,11 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10及11條, 和安全規則101條等等諸多法條。
根本就不是 法律違憲 ? 法律並無問題 , 要如何釋憲 ?

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
(一)法官認定法律違憲時,不得逕行拒絕適用,只能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二)得聲請解釋者不限於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而是各級法院法官,
(三)釋憲標的必須是具體大法官釋憲實務中的法官聲請釋憲
(四)該法律必需是對原因案件裁判有影響,其違憲與否因而構成該原因案件之先決問題;
(五)法官必須先行停止原因案件之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憲之具體理由
chiashin wrote:
呵呵~你高興就好!死(恕刪)

玩文字遊戲當然不一樣
chiashin wrote:
你要鬼打牆幾次?再貼(恕刪)



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

逼迫讓道本來就違規,跟超速沒關係好嗎
後車比前車快,後車就一定要惡意逼迫前車讓道??
chiashin wrote:
警方說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合乎規定,超速的後車會被取締!
jokey10240 wrote:
逼迫讓道本來就違規,跟超速沒關係好嗎
後車比前車快,後車就一定要惡意逼迫前車讓道??
呵呵~你【又在】斷章取義,加油添醋了?
怎麼引言不敢把全文貼上來?
死纏爛打可以扳回面子?

你之前對我的指控,我請你拿出證據
請你明確指出來我哪段發言如你所指控?
為何你一再迴避呢?
chiashin wrote:
指控別人要拿證據啊!

所以,您認為後車超速的證據呢?


chiashin wrote:
你有何高見,麻煩去跟國道警察說!

國道警察連他們自己的「說法」
都沒辦法執行了
您還期待他們?

按照他們的「說法」
通通要110啊


chiashin wrote:
我的言論都在,你對我哪句話有意見
麻煩明確指出來,不要憑自己的喜惡想像...

小弟問得很明白啊
您認為低速是否有寬限值?
0
8924132 wrote:
所以,您認為後車超速的證據呢?
已經說很清楚了,對我哪句話有意見,麻煩明確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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