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oywind wrote:
台灣確實是法治!8-1-3賦予車輛路權,高公局也是依據法律做宣導與處罰。只是你一直逃避這點。人治的部分比較會在01看到,比方說有人就覺得自己解釋的法律優越於高公局與相關單位的解釋與說明,這不就是人治?
01不是人治
大神應該稱為神治才對
herblee wrote:
依據法律被您稱為跳針? herblee說的是我國法律不存在什麼持續行駛? 沒有什麼『限制』亦提供使用權利?herblee一再說插入它人安全車距是侵入路權!一再說超車無關超速!國家規定不看法律卻看某某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