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

bbboywind wrote:
台灣確實是法治!8-1-3賦予車輛路權,高公局也是依據法律做宣導與處罰。只是你一直逃避這點。人治的部分比較會在01看到,比方說有人就覺得自己解釋的法律優越於高公局與相關單位的解釋與說明,這不就是人治?

01不是人治
大神應該稱為神治才對
wrote:
在前方飆並未和慢車互換,並不稱為『超車』?


在超車道開的比中線快不算超車,那叫在高速道高速行駛,也有宣導車速分道:快車開內側,慢速車開外車道,不是說叫快車每超完一台就要去開外側變成慢車

不然內線開100超過中線90的車流後就要開去外線變90嗎,沒意義吧,不就有超等於沒超,愈超速度變的愈慢
june-sue
對啊,原本在高速道的本來就可以一直開啊,不用過去慢車道了,有車道分流的
june-sue
了解了,內車道只要有在超車的就有合法使用權
herblee wrote:
依據法律被您稱為跳針? herblee說的是我國法律不存在什麼持續行駛? 沒有什麼『限制』亦提供使用權利?herblee一再說插入它人安全車距是侵入路權!一再說超車無關超速!國家規定不看法律卻看某某說


herblee你真的很屌
我從頭到尾就在說逼車仔
你卻在那不斷跟我說高公局有錯
我在講太原路你也在那跟我講高公局
然後就一直跟我說我沒有路權
你的國家平面道路也是高公局管的嗎?
一開始台61的對話
你給我的答案是隔壁道沒有安全距離就繼續前進
我也覺得這答案確實合理
因為我確實沒有權利插進別人安全距離內
結果112樓後台61的對話就結束了
我在說台灣人平面道路也在逼車
你herblee怎回的還記得嗎?





herblee你是故意不看文章的嗎?
另一個是不看文章一直在那貼好禮三選一
herblee你則是不看文章不斷在那高公局有錯
你沒有路權、無關超速
那麼愛講高公局有錯你就打電話去問或是走法律途徑抗爭啊
我在跟你說別逼車你在那一直跳針幹嘛?
wrote: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


所以你原本開內線110,中線是60的車流,超車後你也會開去60的車道嗎?
herblee wrote:









不會用超連結,刪
herblee wrote:
唉!未依據法律才會權利與義務混淆?速限依設置規則85是限制, 只能無條件遵守,並沒有遵守速限這項義務就附加贈送使用權利的反邏輯?《後面不遵守義務上來逼車》?逼車是侵入路權範圍,無關速限這項遵守義務


唉!不看別人文章一路已讀亂回就是這樣,跟你說別在台中太原路超速逼車,你跟我說我占用超車道,說我沒有路權,說這跟超速毫無關係,你全部的留言都是在靠北法規有誤,但你又不敢打電話去詢問或是走法律途徑,只會在網路上不斷跳針回文。
herblee wrote:
安全規則98行車速度較慢,高管規則8-1-1較慢速小型車, "較"字都是『比較級』, 兩者比較車速,是相對車速!是『速差』!,而不是單一方的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你這種回文方式沒被其他鄉民噴過嗎?

你是不是覺得只要內容夠多
然後中間在加入一些法條
就會變成你是對的?
bbboywind
You GOT!這就是申論的意義,為什麼要引述這麼多文獻直接搬?這就是答案,有時還會看到文獻中說的東西跟引用者表述的東西是違背的喔!
herblee wrote:
高管規則11: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高管規則6-3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要不看別人打字一直打嘴砲我是不反對啦
但你回文速度可以快一點嗎?




herblee一再說插入它人安全車距是侵入路權!一再說超車無關超速!


大家都用最高速開的話,超車的確需要超速
諸葛小花
H大神到現在都還搞不懂這點[笑到噴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