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在我國法規來源 的"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當中
沒有"通行權"是 禁止進入 是 prohibitory禁制標誌
這和擁有"通行權",但必須停等 STOP的路權 的 『有路權優先,無路權停等』, 此種優先次序, 排隊依序通過的意義不同 !
綠燈是優先通行 , 紅燈是暫時停等 , 雙方都能通行! 只是次序不同!
路權是一種相對概念! 所以,只有優先路權 ! 沒有絕對路權!
汽車不能進入, 禁止汽車通行 , 這才屬於"通行權"
而號誌 紅燈 代表 STOP ,是停等, 這是Priority signs ,這是一個"路權標誌"
十字路口"紅燈"並不是屬於 禁制標誌 當中的"禁止通行", 不是"道路原始設計就不讓你進來" !
不是 另外一種 封閉車道的"紅叉叉"這種紅燈
紅燈這一方是可以進入"十字路口"的, 只不過要 STOP 停等
討論國內法規,請用國內的標誌或號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06 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第 12 條
標誌之體形分為下列各種:
四、倒等邊三角形 用於禁制標誌之「讓路」標誌。
五、八角形 用於禁制標誌之「停車再開」標誌。
第 211 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閃光紅燈 是路權號誌
圓形紅燈/圓形綠燈或箭頭燈 是通行權號誌
你的交通觀念要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