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台北市漂亮的街道,沒別的意思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今天一早就有好消息
目前多數檢舉56之方式
仍然喜歡是用:錄影車後至車前,再補拍一張車前照片 來檢舉
還是很多分局願意舉發56條喔
有海有山的地方呀!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7-05-23 17:0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60523170210XXX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第02目 - 併排停車-104.7.1起使用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王XX
承辦人電話:02-2969-X7AA
新承辦人就是敢!
心情不錯,繼續加倍!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