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060527 wrote:
我認為你陷在自已的思考謬誤中
民調雖然講求精準度.但他沒可能每次都找幾萬人作民調
假設找一千人作民調.誤差值是3%.那如果改成3萬或5萬人.誤差可能就是0.1%
今天的情況如是一般汽機車跟大重機之間的A1肇事率差異小到0.1%
那3萬~5萬的基數在這個當下.可能就太少了
可是現實的狀況不是這樣呀.而且談這種事也不是故意只找特定的某一年
而是好多年以來大重機A1肇事率偏高且高了不少
也就是說3~5萬的基數夠用了
你講的是抽樣調查。
但交通管理單位在做車禍或是違規統計是以整個車種數量為基數。
1000個汽車駕駛違規,汽車的違規比例不過0.1%。
但只要有100個大型機車騎士違規,違規比例就是0.2%。
而且這100個人,他換成開車,我相信也不會守規矩。
但是他們對汽車違規比例的影響只有0.01%。
你把1000個不守規矩汽車駕駛改騎大型機車,同樣也不會守規矩,
但是這1000個人對大型機車違規比例的影響超大,一下暴增到2.2%
而且一個地區的車輛使用人口差不多就是這麼多人。
大型機車使用者的成長,並不是額外增長的,而是從白綠牌機車騎士還有
汽車駕駛轉換來的。不良的汽車駕駛轉換到大型機車,就是把汽車的
違規比例移動到大型機車。因此要用違規比例來決定給不給路權根本
不太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