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 wrote:
現在所說的檢舉情形不是您說的那種,而是合法佔用車道,故意給人不方便,製造他人的不耐心急而出現違規,然後去檢舉。他所對付的人不是那種駕車習慣本來就不良的人,而是一般還算守規矩的人,卻被故意製造的情境給逼出違規。跟您說的惡質駕駛不一樣的。
壓力鍋 wrote:
我想樓主的重點講得很明白,不是說他這些行為不違規,而是檢舉的人濫用法規給予的權利合法佔用車道,但沒有本著予人方便的觀點讓後車超車,導致別人做出違規的事。這種心態真的不可取。
之前在北宜公路也盛傳有檢舉怪客,故意開30以下,把一堆汽機車擋在後面。有人不耐長久龜速而超車(北宜公路大部份路段雙向各一車道且為雙黃線)就被拍照檢舉。這種手法跟樓主所述差不多。
不要再用"違規被檢舉是應該的"這種觀點來看了,這根本不是重點。
您都說了:樓主"講"得很"明白"~
前後發生甚麼事誰知道? 而且也是樓主"猜"的~
你想如果從HOV雙白線切車道~ 行駛遠遠的再違規一次切回不就好了~
所以也有可能是惡意回報~ 人家不爽再檢舉~
如果真的是同一人檢舉(也是樓主猜的)~ 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是有點半故意逼車又引起後車不爽嗎? 雖然現在很多車很沒品都不打方向燈...不會是趕時間雙白線過了後~ 又來個任意變換車道回報? 當然除非復原當初的影片... 不然就是當事人把影片po就分曉~
現在的人也很閒~ 浪費油錢又浪費時間也沒檢舉獎金在開車特地抓鱉~ 事出必有因~ 總有一天等到超車成功或切離~ 風險就自行評估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