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o仙人 wrote:
從開頭情況就是假設...(恕刪)
法院常跑確實沒有辦法變達人... 但是可以訓練自己"不怕"!...
不要把法院看成可怕的地方... 因為法官搞不好書還比你讀的少... 只要把它當成"找人評理"的地方就好!
筆錄很重要(當初你們已經對車主有無在車上提出異議, 其實更應該對那車門刮痕也提異議的!)... 而且我相信這案子, 答辯狀應該會用到!(法院沒那麼多時間讓人申論啦!)... 去相關網站下載格式, 可以比較清楚怎麼寫!... 人生多一樣經驗, 改天孩子若遇到麻煩, 當父母的才有辦法教啊...
(我認為對方是什麼都不懂的"阿寶", 所以"調解"應該是不會成功...)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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