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文稍臭長


先說:

當事人是我女朋友,因為沒第一時間報警就變得有點麻煩...

而且發生擦撞後她沒報警,只是回頭瞪了一眼就騎走了

已經唸過她了:不管怎樣發生擦撞就是報警、報警、報警

肇事逃逸這點也不可否認,但即使有人受傷也是我方的人,

我想應該問題不算太大,頂多收張罰單、掉扣駕照?



事發經過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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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4

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我反射動作就閃過車門,但對方突然打開車門

因此還是被車門擦撞到右後的防燙蓋。


當時因以為只是小擦撞而且沒摔車,又因對方突然開車門很生氣

回頭瞪了一眼就騎走了。



當天中午接到交通大隊的電話:「是否於早上時有發生擦撞?」

再三確認之後,員警告訴我:「驕車車主告妳趁他不在車上的時候,撞他車子還肇事逃逸。」

我說:「他人在車上,而且是他開車門撞我。」

員警立刻質問車主,車主才在旁改口說:「喔喔喔,我當時是在車上。」

員警表示這通電話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能和解。

這時車主接過電話說:「車子現在在保養廠,妳可以過來北投看車子狀況,看報價多少。」

我回:「是你撞到我,為什麼我要付錢?」

車主:「我有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妳肇事逃逸一定會敗訴,
    如果真的請了他需要花五、六萬塊,妳付得起嗎?」

當我正猶豫是否要和解時,員警接過電話來說:
「我先將案件送審,等釐清肇事主因再來談,現在還不確定責任。」



下午一位自稱是維修廠的小姐打來通知我,車子維修費要九萬八,問我何時能去付錢。

我說:「等案件下來再說。」

她說:「小姐妳確定妳沒撞到他嗎?肇事逃逸是很嚴重的罪唷。」

我說:「是他撞我。」

她說:「看畫面是妳撞他啊!」

我說:「我非常確定是他開車門撞到我,還是等案子責任釐清再說。」


之後,我自己去交通大隊看監視器畫面,對方不在場

影片只有拍到:”我從畫面左下角出現的時候歪了一下,然後回頭看了一眼,就騎走了”

畫面就只出現我一台車,完全沒拍到被撞的車

不過車主有提供車損照片,前門右下角稍微外翻,車門關不起來。


當天事情就差不多到這邊,之後我與員警約星期五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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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女朋友是想說對方不小心在先,而且自己在趕時間,既然自己沒摔車,瞪了一眼就算了。

結果對方要告肇事逃逸,福斯車門損傷九萬八要我方出,並且威脅若鬧上去,律師費五、六萬要我方出;

覺得對方認為年輕女子不懂、趁機敲詐,感到很不高興。



我方現在狀況:

●至今還未報警,對方告我方肇事逃逸。

●對方原本聲稱自己不在車上,是我方騎車去撞他的車,之後改口說自己在車上。(警察在旁邊,可以當人證?)

●監視器沒錄到擦撞畫面,不過對方有提供車門損害的照片。(這照片反而對我方有利?)

●排氣管防燙蓋上有磨擦痕跡,防燙蓋稍微變型導致後方貼近排氣管。

●外傷沒有,但肌肉、筋骨痠痛還未驗傷。(這足夠成立過失傷害嗎?)

●6/25 下午,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詢問擦撞經過,回答:「我連筆錄都還沒作,你去問交通大隊。」



現在煩惱:

若合解,怎樣才算合理?

若要以刑事訴訟,現在報警、搜證、驗傷嗎?

最終要不要告,都取決於自己對吧?
自己先存證
找證據

不管他6個月後......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首先,肇事的定義是有人受傷,沒人受傷叫毀損......


Kimo仙人 wrote:
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你輸了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當下沒報警之後問題就很大了.....


有沒有認識的?

去問看看該如何處理先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要如何用機車防燙蓋去把人家車門撞翻到沒辦法密合?


你女友當下是抓著龍頭甩車尾嗎? 有照片或是影片錄到這段嗎?

如果只錄到你女友正常騎車從旁邊經過,就算是回頭看,在駕駛行為上都不太可能是你女友主動撞對方!


如果是我,不會現在和解,等肇事責任釐清以後,依過失比例分攤就好!
先不糾結誰對誰錯
單就證據及法律面來看

對方並沒有證據
是您的女友撞到他車子
即使確認當初有發生事故
因未立即處理
對方亦需提出相對證據
是您女友所造成的損傷
而非其它事故所造成

再來律師費的部份
告訴人可以要求
因告訴所產生的費用由被告訴人負擔
但只包含裁判費等法院費用
律師費並不包含在內
所以即使敗訴
律師費一樣由告訴人承擔
這點不要被唬了

提供個網址給您參考
http://www.grandbay.com.tw/showNP.asp?id=195&BigClass=%A4j%C6W%AAk%B0T

sony9 wrote:
自己先存證找證據不...(恕刪)


6個月後就沒有權向對方提告了吧?


bis0815 wrote:
首先,肇事的定義是有...(恕刪)


我看有分"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angela000217 wrote:
你輸了...(恕刪)


看到了,也閃了,所以車頭才沒撞到;但對方沒看到,機車都駛過對方車門一半了,才開門撞到排氣管,你覺得我方輸嗎?



小豬翔 wrote:
當下沒報警之後問題就...(恕刪)


當下沒報警真的很麻煩,但對方提供照片證明我方機車有與他車門擦撞。

目前也是在找人幫忙瞭解...



JasonQ wrote:
友當下是抓著龍頭甩車尾嗎? 有照片或是影片錄到這段嗎?


影片只錄到機車往左方彎了一下,隨即回頭。

車速不快(40以下),也沒甩尾

是機車已經駛過對方車門一半,才會開門撞到排氣管...

幸好沒摔車。

目前就等星期五做筆錄,可能會先被判個違反交通條例中的肇事逃逸....


lee777 wrote:
先不糾結誰對誰錯
單...(恕刪)


影片的確不能證明是我方的機車造成,不過當天中午,員警已與當事人確認有發生擦撞。

而且對方車門的傷痕應該可以符合機車防燙蓋上的傷痕...

承擔律師費用這點我有稍微查一下,所以目前還不太擔心


Kimo仙人 wrote:
2015-06-25 16:51 by Kimo仙人


已收藏、希望能看到後續,小弟也很想了解後續發展

給您打氣加油

這還真的滿扯的

看有沒有人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提供比較好的角度吧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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